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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楼主 网友 2008/6/2 17:56:21 |
文件编号:总裁办【2008】0011号 编制单位:总裁办 编制时间:2008年5月23日 决议时间:2008年5月23日 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关于对艺人关系部违纪人员的处分通告 艺人关系部董娟、单丽丽、单文胜、肖琰作为公司负责艺人联络的工作人员,无视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2007年以来,于“娱乐大典”、“音乐风云榜”“模特大典”等大型活动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与他人合谋获得发票差额和回扣,利用虚假票据报账及伪造他人签字等手段,为个人谋取非法收入,数额巨大,情节严重,使公司蒙受了巨大经济损失,严重损坏了公司的形象及声誉,并对其他员工造成不良影响。为严肃纪律,教育本人,经相关部门研究决定,对以上四人做出如下处分决定: 1、责令将其以非正常手段获取的款项归还公司; 2、个人全额偿付不符合发票和签字规定的所有款项; 3、深刻检查,并公开承认错误; 4、对此四人予以开除处理; 5、公司将向相关合作单位通告此事。 特此通告! 希望公司其他员工引以为戒。 总裁办 人力资源部 2008年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