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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网友 2019/7/31 10:31:27 |
停摆近一年后,保险中介的“白银时代”即将开启? 据界面新闻报道,《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即将落地,这意味着保险中介牌照的重启。 3.37万亿元的保费、占比87.4%的“管道”。 2013年、2015年、2019年,保险中介牌照的三个关键时点。 泛鑫事件之后,保险牌照一照难求; 2015年保险牌照开闸之后,保险牌照申请进入“小高潮”; 2018年7月之后,保险牌照的申请放缓。 重启在即,“清晰完备保险公司的中介渠道以及管理“亦箭在弦上。 或许保险中介正迎来一个新的白银时代—严监管下的“复活节”,如何遵循新的备案规则进入保费的海洋? 01 规则:准入门槛 3.37万亿的一角、近2700家专业保险中介与25万左右兼业代理网点,如何进入这个保费的大“通道”? “ 截止2018年底,全国共有保险中介集团公司5家,全国性保险代理公司240家,区域性保险代理公司1550家,保险经纪公司499家,已备案保险公估公司353家,个人保险代理人871万人,保险兼业代理机构3.2万家,代理网点22万余家。 ” 梳理发现,《征求意见稿》中对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保险公估三类保险中介机构以及保险集团的股东资质、股东条件、注册资本、拟任高管等均进行了细致化的明确。 其一,注册资本金方面 保险代理机构,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并按中国银保监会有关规定实施托管,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5000 万元,区域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1000 万元; 保险经纪机构,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并按中国银保监会有关规定实施托管,全国性保险经纪机构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区域性保险经纪机构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 保险公估机构,根据业务发展规划,具备日常经营和风险承担所必需的营运资金,全国性机构营运资金为200万元以上,区域性机构营运资金为100万元以上。 其二,股东的禁止性条件 最近 5年内受到刑罚或重大行政处罚; 因涉嫌重大违法犯罪正接受有关部门调查; 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应当在保险领域受到相应惩戒,或者最近 5年内具有其他严重失信不良记录; 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不能投资企业;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不适合成为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股东、保险经纪机构股东、保险公估机构股东或者合伙人的情形,不能申请保险代理业务、保险经纪业务、保险公估业务。 其三,机构高管任职规定 保险代理机构的拟任高管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工作 10 年以上的人员不受此项限制;从事金融工作 3年以上或者从事经济工作 5 年以上;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熟悉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保监会的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品行良好。 保险公估高管具备的条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或者资产评估工作10 年以上的人员,不受此项的限制;从事金融工作 3 年以上,或者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3年以上,或者从事经济工作 5 年以上;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熟悉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银保监会的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品行良好。 针对兼业代理,《征求意见稿》中也给出相关规定,如: 除同一保险集团内各保险子公司之间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外,一家财产保险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只能代理一家人身保险公司业务,一家人身保险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只能代理一家财产保险公司业务; 保险集团内各保险子公司间开展保险代理业务的,代理保险公司家数可以多于一家。 另外,关于保险代理集团、保险经纪集团的申请,《征求意见稿》中要求: 保险代理集团的申请需要,股东、发起人信誉良好,最近 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出资应自有、真实、合法,不得用银行贷款及其他形式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注册资本达到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银保监会相关规定的最低限额;拥有 5家及以上子公司,其中至少有 2家子公司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险中介业务收入占集团总业务收入的 50%以上等。 保险经纪集团的申请需要,股东、发起人信誉良好,最近 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出资应自有、真实、合法,不得用银行贷款及其他形式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拥有 5家及以上子公司,其中至少有 2家子公司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险中介业务收入占集团总业务收入的 50%以上等。 保险公估,作为对专业性要求更为严格的保险中介机构,其对合伙人或股东规定: 申请人采用合伙形式的,应当有 2 名以上公估师;其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应当是具有3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3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公估师。 申请人采用公司形式的,应当有 8 名以上公估师和 2 名以上股东,其中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应当是具有 3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 3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公估师。 申请人的合伙人或者股东仅为 2 名的,2 名合伙人或者股东都应当是具有 3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3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公估师。 从业经历指保险公估从业经历。 02 牌照:价值几何 每一轮牌照放缓的背后,保险牌照的价格均水涨船高,拥有一纸中介牌照是多少人的梦中所想。 2013年8月,在经历上海“泛鑫骗局”的风波后,中介牌照迎来了一轮接近两年的放缓,牌照申请者绕道通过股权转让的途径控股保险中介机构。中介的市场门槛亦提升至5000万元。 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532家,同比减少22家。其中,保险中介集团公司3家,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92家,区域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1678家,保险经纪机构434家,保险公估机构325家。 风险积聚爆发之后,中介以经历了漫长的整顿期。 据原保监会2015年底公布的数据显示,自2014年4月启动清理整顿工作以来,保险中介市场中吊销许可证62家,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7家,罚款2800多万元,撤销资格31人,行业禁入1人。 2015年9月,监管发布《深化保险中介市场改革的意见》,并于11月重启了保险中介牌照审批工作,这一次的重启工作,主要涉及进入门槛、审批流程等。 有统计显示,2016年下发了69张中介牌照,2017年下发了35家。此外,2018年上半年共有16家保险中介机构获批。互联网巨头及新贵、实业公司、拥有一定资源者,纷纷出手保险中介牌照。 7月之后,牌照申请再度放缓。 2019年的后半程始一启程,申请者们就看到了一缕希望之光。 03 监管:建章立制 进入并非归宿,仅仅是开始。 在严监管的大背景下如何开始、超车、领先?申请者们还有数项挑战在前。 据21世纪经济报道统计发现,2019年第一季度,在各地银保监局开出的近200张罚单中,其中一半“剑指”保险中介,问题包括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合同约定以外利益和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等。 中国银保监会中介部主任姜波近期在《保险业风险观察》上的一篇撰文表示 “ 随着大量具备资金、技术、互联网流量优势的资本进入保险中介行业,保险销售日益呈现主体多元、渠道多样的特征,保险中介行业与多个行业产生深度融合。为此,保险中介监管要更加突出风险导向,持续治理非法从事保险中介业务活动、非法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专业中介违法违规等问题。 对保险中介重点领域和重点问题,按照全渠道监管思维,秉持“机构持牌、人员执证、透明监督、严打非法”的原则,切实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 “加强市场准入管理,下放区域性中介机构审批事权,进一步统一审批标准,规范审批流程。”银保监会中介监管部副巡视员施强在“2019中国保险中介发展高峰论坛”的讲话,透露了下一步保险中介监管之方向。 今年以来,银保监先后下发《加强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业务管理的通知》、《关于开展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数据清核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保险公司销售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数据清核工作的通知》、《2019年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方案》等针对保险中介的规定和文件。 上述监管文件已针对保险中介、保险代理人、保险公司治理、乱象整治等多项违规违法通道进行封堵。 合规是第一底线,合规之上如何发展业务,构建独属于自己的“护城河“?银保监治下的《征求意见稿》的出现,是否预示了发展节奏的回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