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药物制度12月实施 零售指导价下月公布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已宣布在全国启动,而真正实施要在今年12月。
卫生部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司长郑宏昨日在卫生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于12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之前需出台相关配套文件。
增用目录外药品需论证
“基本药物的零售制药价格,按照时间表,应该不迟于9月就能拿出来,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将于11月底前编写出来。在11月底前,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要调整完毕。这些工作如果不提前做好,会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产生影响。”郑宏昨日表示。
他还说,今年年底,每个省区市要在30%的政府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此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如增加使用非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需严格按规定和程序组织专家论证,具体品种应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选择。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同时又对地方留出调整空间。对此,郑宏表示,这主要是将政府主导和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也是考虑到我国各地方的差异。
国家此次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意在为老百姓降低医药费,这与过去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有着不同的使命。“基本药物”的概念是世界卫生组织上世纪70年代提出的,1977年制定了第一版示范目录。中国也在上世纪80年代初出版了有278种药品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截至2004年共进行了五次调整,“但是过去的基本药物目录并没有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在老百姓心目中影响不大,就是因为‘有目录、没制度’。”郑宏说。
郑宏还强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基层部分并不仅限于基层医疗机构使用,其他各级医疗机构都应优先使用这些药物……大医院更要带头选用基本药物,而且基本药物的使用要达到一定比例。”
他同时表示,此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作为一项制度来推广的,需要相应配套政策的保证,包括基本药物招标采购、生产供应,配备使用、定价报销等政策,这在过去是没有的。2009年版基本药物目录公布后,相应的政策就需要跟上,比如国家要出台相应的招标采购指导意见,地方要组织落实具体的实施办法。通过这些政策措施,基本药物目录才能“真正有它的生命”。
原研药、首仿药或有一定价格空间
在诸多的配套文件中,基本药物的定价体系最引人关注。
一位医药企业人士对CBN记者表示:“基本药物的零售价,由成本价、企业利润及配送费用三部分组成,高于过去的出厂价。”
北京迪富源医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涛认为,对于原研药品、首仿国外的药品,国家发改委在制定零售指导价时,会暂时保留一定的价格空间,然后再进行调整。
此次公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包括205个化学药、102个中成药。郑宏表示:“基本药物实行招标采购,不可能所有生产同一类药品的都会中标,这会对一些企业带来影响,造成企业的兼并重组。”
对于这种观点,一家外资药企的负责人并不认同。他说:“兼并重组是企业的大事,要根据一个企业的发展战略来定——因为兼并重组成本大,还得消化对方的东西。而且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对大企业来讲,并不是最大的利润点,不会左右企业的战略。”
一家大型医药企业的销售负责人也表示,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不会左右该公司的兼并重组。
陈涛则表示,307个品种大部分是普药,只有少数是新特药,独家的产品不多。在中国6913家医药企业中,没有专利、缺乏创新的企业若无法中标,可能会有一部分“死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