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电视剧制作公司:博弈中的力与痛
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确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此后市场经济建设成为社会主题。如果说来自国家机关的政策法规对电视剧的影响是全方位、直接的、决定性的,尤其对主流意识形态不可动摇的捍卫,那么进入新世纪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给电视剧带来的影响则是意味深长的。
2002年中共十六大召开,文化产业被政府明确纳入了国家发展的宏观战略格局,在“一切妨碍发展的思想观念都要坚决冲破,一切束缚发展的做法和规定都要坚决改变,一切影响发展的体制弊端都要坚决革除”思想的指导下,电视业开始了艰难的破冰之旅。两台合并、电视集团、制播分离、民营电视、数字电视、付费频道、上星落地等成为新世纪电视业的众多关键词。
民营电视剧制作公司正是在这样的环境中应运而生,打破了中国电视剧制作行业的单一化,在电视剧制作领域,形成了“国家队”、“地方队”“民营队”三足鼎立的格局。应该看到,民营电视剧制作公司的发展是和国家传媒机构的改革与发展紧密相连的。
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初期,国内一些地区便已经出现了一批以拍摄电视剧为主业的影视制作公司,这些公司堪称我国民营电视剧制作公司的先行者。这一时期,中国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探索时期,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现实操作的角度讲,市场经济的宏观经济环境都未健全和成熟。进行入90年代,国家政策法规的出台使民营电视剧制作公司获得了生存与发展的空间。使民营电视制作公司有了与国有电视台互惠互利的可能性。
在西方,电视台分为公共电视频道和商业电视频道,公共电视频道主要播出更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教化意义的公益节目、纪录片等,由国家出资;而商业电视频道则只针对受众市场,更为直接的目的是娱乐大众,赚取利润。在我国,电视台没有这样的区分,但民营电视公司的诞生无疑打破了国家电视制作垄断统治的局面,在市场的指引下自觉承担起商业节目的制作与经营,市场占有量是民营公司的终极目标。民营电视制作的发展是和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内电视界盛行的两大潮流密不可分的,一种是制播分离,一种是电视的娱乐化浪潮。当民营电视机构无法突破国家对于电视播出的特殊垄断权和经营权的时候,参与到电视节目以及电视剧的制作、经营和销售行为之中就成民营电视机构进军电视媒体的最现实、最可行,也是最为实惠的举措。
对于民营电视剧制作公司而言,2003年是一个关键年。
2003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首次向全国8家民营电视剧制作机构(苏州福纳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英氏影视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金英马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海润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北京鑫宝源影视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华谊兄弟太合影视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潮涌东方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北京北大华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颁发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在此基础上,广电总局2004年又向16家机构核发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这意味着国有制作单位在中国电视剧行业的长期垄断地位正式结束,从此,一直活跃于地下的民营企业名正言顺地转为“正规军”,获得甲种证的民营公司无论是报批、接受审片,还是获取国家相关政策资料,都将拥有与国有制作单位相同的权力。
一石激起千层浪,这张迟到的许可证终于为民营企业取得了法律上的身份认同。此后,国家又陆续出台并不断完善了一系列影视制作领域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
2003年12月30日,广电总局颁布了《关于促进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意见》;2004年8月20日,广电总局颁布《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2005年8月8日,再次出台《国务院关于非公有制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规定》等。
与此同时,民营电视剧制作公司几乎是以奔跑的速度开始了他们在中国影视剧市场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用于电视剧拍摄的资金有70%--80%来自社会,而在年产量9000集左右的国内电视剧市场,由民营电视公司独立和参与制作的电视剧,已经占据9成市场份额。
然而,在这欣欣向荣的表象背后,一场真正的博弈不过是刚刚拉开序幕,民营电视剧制作公司的生存与发展仍面临着重重危机。
下面我们将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谈谈想法:
一、民营电视剧制作公司的生存现状:被动的姿态,夹缝中求生存。
1、政策---国家意志的全面掌控
民营电视剧制作公司作为中国文化产业中的一个高度市场化的分支,无疑会受到国家电视剧播出政策的制约。而目前中国的文化市场并不是一个完全的商业市场,而是一个带有中国特色的、半商业性质的市场。中国政府对于文化事业的掌握力,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体现。
2004年4月下旬,国家广电总局连续发布《黄金时段不得播放渲染凶杀暴力的涉案题材电视剧的通知》、《关于禁止播出电脑网络游戏类节目的播知》和《关于认真对待红色经典改编电视剧有关问题的通知》三大“禁令“和关于加大动画片播出比例的相关通知。对涉案题材影视剧及类似题材的纪实类节目做出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