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组织研究:关于“开联”能否拿到“央行牌照”
在我的主页发布《电子支付10张“央行牌照”猜想》一文后,一些热心网友发mail与我探讨,其中“谢朝晔”在来信中问我对“开联”能否拿牌照的看法。我回邮件谈了我的想法。我认为此邮件的部分观点可以放在网上供大家探讨,故转贴于此:
朝晔兄,你好!
对于“开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之前确实没有听过,也许是我孤陋寡闻。
如果你有认真阅读我的《电子支付10张“央行牌照”猜想》一文的话,你会注意到我在结尾处有写这样一句话:“央行牌照不是一个纯商业的行为。因此,剩下的3张牌照也极有可能冒出一匹我们之前从未听说过的黑马”。
那么“开联”是否会是这匹黑马呢?那就得看“开联”的背景,我对这家公司不了解,目前也没有渠道去了解。如果从“开联”的网站的页面设计和打开速度(从广州电信打开这个网站)来看,“开联”不像一个商业性质的公司,应该有政府的背景。但具体是什么级别的背景,不清楚。如果按照你所说的,开联投资方是“国家开发银行”的话,那“开联”就不会是那匹拿到牌照的“黑马”。因为“国家开发银行”的主要业务性质不是对个人储蓄业务,所以不会有太多热情和精力去参与“电子支付”中来。并且中国银联与国家开发银行之间,国家开发银行与四大商业银行之间的关系不好协调,“央行”不会为此给自己找麻烦。所以如果“开联”的投资方是“国家开发银行”,那么“国家开发银行”不会有太多的热情去帮助“开联”申请牌照。
如果“开联”的投资方不仅是“国家开发银行”而是还有更大的背景。那么我从“开联”网站介绍它自己的业务性质来看,“开联”和我们常规理解的“第三方支付公司”的业务性质不完全相同,“第三方支付公司”提供的是“网关服务”,按照《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上面的词汇来说:“第三方支付公司”是办理“以电子形式发出支付指令,办理确定金额的资金转账命令”业务的“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及个人之间提供电子支付指令交换和计算的法人组织”(见《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小点)。而“开联”的主要业务似乎并不是这样。因此,严格来说,“开联”不是我们通常理解中的“第三方支付公司”。所以,至少“开联”不会以“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身份去领取这个央行牌照。当然具体谈回“央行牌照”,很多人包括我对“央行牌照”的理解可能都不是完全准确。很多媒体、网站在谈到“央行牌照”的问题是都认为“央行牌照”就是针对“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实际上,“央行牌照”是以《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为依据,为“支付清算组织”颁发的资格牌照,而“第三方支付公司”只是“支付清算组织”的一种,“支付清算组织”还有其它类型。事实上,央行及相关机构至今并未正式公布到底会发几块牌照。平时业界流传的会发10块牌照也只是坊间的传说。如果是发10块牌照,这10块牌照是发给“支付清算组织”还是全发给“第三方支付公司”也是个问号?倘若整个“支付清算组织”只发10块,那分给“第三方支付公司”的数目就更少了,那我那篇《电子支付10张“央行牌照”猜想》也就给抹杀了。
我只所以转贴这篇邮件,意义在于说明:我们谈到"央行牌照”话题时,要注意"央行牌照”是针对整个“支付清算组织”,不要错误的理解为仅仅是针对“第三方支付公司”。那么我们在谈论第一批“央行牌照”的数量时,这个数量是整个“支付清算组织”拿到的数量,真正分给“第三方支付公司”就没剩几块了,也许就剩五、六块了。这就给第三方支付公司带来更大的压力,以前预备以第7名第8名拿牌照的公司,现在可能得考虑挤进前5前6名了。当然从业界的长远角度考虑,我个人认为:整个电子支付行业还在初期的摸索中,太早的对这个行业洗牌未必是好事,如果现在只剩下五、六间“第三方支付公司”,这样竞争就可能不充分,就有可能阻碍这个行业的良性发展。从目前来看,保留一二十家第三方支付公司会促成比较好的竞争和发展格局。此文也算是对我的《电子支付10张“央行牌照”猜想》一文的较好补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