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这里给金令牌猎头顾问发消息
 金令牌首页 金令牌猎头 十佳职业经理人评选 最佳雇主评选 加入俱乐部 《职业经理人周刊》 会员区   薪酬调查报告登录  
Rss订阅
职业经理人俱乐部首页 >> 点评信息 >> 资讯点评 >> 康菲屡次谎报涉嫌欺诈 油田今停产日损失6万桶
点评对象:
康菲屡次谎报涉嫌欺诈 油田今停产日损失6万桶

康菲今日渤海封井 专家质疑海洋局“不作为”

  楼主  网友   2011/9/6 12:09:13
    李攻 徐沛宇
   
      国家海洋局9月2日下达蓬莱19-3油田全面停产通知后,4日晚,该油田的作业者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下称“康菲中国”)发布公告称,将于5日全面执行停产;该油田51%权益拥有者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下称“中海油”)公告称,全面停产后中海油每天将损失6.2万桶原油。
   
      关于事故处理和监管不力的争议则仍在继续。自6月4日蓬莱19-3油田初次发现溢油起,到昨日已有三个月时间,国家海洋局虽一直督促康菲公司处理溢油事故,但并未启动有关应急预案,受到专家“不作为”质疑。
   
      康菲:9月5日全面停产
   
      康菲中国9月4日晚发布公告表示,已于2日晚开始实施停产步骤,4日进行了管线清洗,保证停产步骤安全及时地进行,并保护油田的可采能力;预计相关步骤将于5日全部完成。
   
      对于全面停产的经济损失,康菲中国并未透露具体数字,只是在其2日晚间的新闻稿中指出,停产将对蓬莱19-3油田的产量造成影响,该油田2010年日均产量为5.6万桶油当量,康菲石油持有其49%的权益,约占公司年度全球总产量的3%。
   
      中海油旗下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4日晚间亦发布公告指出,发生溢油的蓬莱19-3油田B、C平台被令7月13日停产后,使中海油的净产量减少约2.2万桶/天。而蓬莱19-3油田的全面停产将使中海油的净产量再减少约4万桶/天。
   
      值得注意的是,在各界关注的“建立海洋环境生态基金”一事上,中海油3日表示将积极推动建立海洋环境生态基金,而上述4日晚间公告则对此没有任何表示,截至记者发稿时,康菲中国对此也没有回应。
   
      国家海洋局2日晚还宣布,针对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造成的海洋生态环境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家海洋局将代表国家对康菲中国提出生态索赔。目前,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除了国家海洋局正在筹备对海洋生态环境损害提起索赔,另据记者了解,河北昌黎和乐亭两地已有近400名渔民已与相关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授权书,将向康菲中国和中海油提起经济索赔。
   
      山东海洋渔业厅前副厅长:
   
      国家海洋局“不作为”
   
      昨日,长期从事海域管理工作的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前副厅长、巡视员王诗成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虽然按照《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故应急预案》(下称《应急预案》)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应由石油公司向国家海洋局申请,但事故发生这么长时间,国家海洋局理应主动启动应急预案,否则也可视作一种不作为。
   
      按照2004年11月国家海洋局发布的《应急预案》,一旦启动应急响应,国家海洋局、外交部、公安部、财政部、农业部、国家安监总局、海关总署、民航局都将参与到溢油事故的紧急处理之中。但从溢油事故发生至今的三个月时间里,始终未启动这一程序。
   
      王诗成说,事故发生以来,康菲中国瞒报溢油情况和处理进度等情况,国家海洋局是知道的。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海洋局应该主动启动应急预案,而不是静待康菲公司来申请。这也是一种“不作为”。
   
      他同时告诉记者,即使康菲中国完成了“两个彻底”,也难以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事故。“他们采取的措施基本都是临时的。”
   
      此外,要求中海油负责的呼声也不断高涨。
   
      前日,一直表示只能“协助康菲处理事故”的中海油通过其官方网站表示,中海油将“加大对康菲公司的监管力度,督促康菲公司坚决执行国家海洋局的决定”。
   
      但有法律界人士为本报记者分析,中海油在蓬莱19-3油田中占有51%的权益,虽然现在还不知道该油田是否成立了具备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但中海油不能像此前一样置身事外。中海油和康菲中国之间的合同,属于内部约定,不能对抗法律。中海油首先要承担责任,其后才是其内部追责的问题。

 跟帖: 发帖须知:
内容: 一、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二、请注意语言文明,尊重网络道德,并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三、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四、您在本站发表的言论,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五、发表点评即表明您已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匿名发表 验证码:
关于我们 | 招聘猎头 | 猎头 | 自助猎头 | 悬赏招聘 | 十佳职业经理人评选 | 年度最佳雇主评选 | 会员登录 | 企业 | 职位 | 设为主页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搜索 | 猎头招聘 | 猎头公司 | 《职业经理人周刊》 | 职业经理人俱乐部 | 沙龙活动 | 资讯 | 刊例 | 收藏本站
Copyright® 版权所有  猎头服务热线:010-85885475 E-MAIL:club@execunet.cn
京ICP备05025905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5001605号
点击这里给金令牌猎头顾问发消息 猎头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