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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中介拉启升级序幕 集团化进程加快 |
楼主 网友 2012/7/3 13:39:29 |
保监会近日发布通知,要求除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等几类专业化、规模化保险中介的设立申请继续受理外,暂停其余所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设立许可。 分析认为,此次保监会进一步调整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机制,旨在顺应保险中介市场转型升级的发展趋势,有效提高保险中介公司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初步预估,此举不会对保险市场形成大的冲击,总体上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 保监会连续出台政策调整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机制 今年3月,保监会发布了《关于暂停区域性保险代理机构和部分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市场准入许可工作的通知》,决定暂停区域性保险代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许可,暂停金融机构、邮政以外的所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资格核准。此举释放出下一步将提高准入门槛、不再设置区域性保险代理机构类别等政策信号。 据统计,今年4月,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数量基本保持平稳,当月实现的保费收入有较大幅度地增长,环比增长了31.12%。这也表明出台进一步调整中介机构市场准入机制的措施是有实践基础和市场需求的。 近日,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中介市场准入的通知》,要求除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以及汽车生产、销售和维修企业、银行邮政企业、保险公司投资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以上的保险代理、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和全国性保险代理、经纪公司的分支机构的设立申请继续受理外,暂停其余所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设立许可。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连续出台政策调整准入机制,是保险中介市场转型升级的迫切需要。近年来,随着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保险中介也经历了从无到有、逐步壮大的过程,但一些矛盾和问题也逐步显现。由于发展历程较短、基础薄弱,一些保险中介机构专业化程度低,风险管控能力弱,服务水平不高,不能满足广大保险消费者的需要,特别是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数量繁多、经营不规范,一批“小、散、乱、差”的机构急需向专业化规模化转型。 从现实情况看,市场准入门槛较低是保险中介市场诸多问题的根源之一。加大力度完善中介市场准入机制,可以顺应保险中介市场转型升级的发展趋势,有效提高保险中介公司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堵疏结合、退进并举”促进保险中介市场转型升级 有关专家分析称,为促进保险中介市场的转型升级,保监会目前主要实行的总体思路是“堵疏结合、退进并举”。“堵”和“退”,就是要严格依法限制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保险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限制增量;通过持续的清理整顿,对现有散、乱、差的保险中介机构进行“关、停、并、转”,减少存量。“疏”和“进”,就是要按照专业化和规模化的原则,推动符合政策要求和未来发展趋势的机构进入保险中介市场。 例如,为顺应和推动保险中介规模化、集团化发展,切实增强保险中介机构的资本实力、服务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监会于去年下半年出台了《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监管办法(试行)》。目前保监会正在审核几家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设立申请的有关材料。据初步统计,这些拟设立的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旗下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就已达到上百家。这些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将逐步整合,市场上最终会形成若干家实力强、份额大、地位重要的集团。这些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具有很强实力的保险中介集团公司的出现,进一步加快中介市场的收购和整合进程,符合保监会综合治理中介市场的目标和政策。 业内人士分析,这次保监会之所以未对车商、银邮兼业代理机构的设立申请作出限制,是因为目前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中的车商、银邮类机构占比接近80%。这些存量机构如果设立保险代理、经纪公司,并整合现有机构网点,那么市场上现存的十几万家机构将逐步形成若干家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这一整合转制的过程将逐步提高这类机构的专业化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也有利于形成监管抓手,提高监管效率。正由于这类代理、经纪公司是市场整合的健康力量,符合兼业代理专业化的总体思路,它们应得到扶持。 此外,保险公司设立保险代理、经纪公司,有利于消化和分流现有寿险营销队伍,推动新生力量和新型销售模式发展壮大,有利于保险业实现产销分离和转型升级,有利于寿险营销体制改革的稳妥进行;保留现有全国性保险代理、经纪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许可既不增加法人机构数量,又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市场的震动,保持市场稳定。这些都是保监会“网开一面”、政策倾斜的原因所在。 对市场冲击不大 准入门槛仍将提高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据初步预估,保险中介市场准入机制完善不会对保险市场形成大的冲击,总体上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 这位负责人称,经过十余年的快速发展,保险中介市场已接近平衡点,机构的准入和退出已趋于平稳,现有存量基本可以满足市场的需要。如前面提到,暂停区域性保险代理机构和部分兼业代理机构后,市场发展基本未受影响。 此外,保监会还保留了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等机构的设立许可。业内专家认为,拟涉足保险中介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设立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等机构,可以参与对现有保险中介机构的收购和整合,也可以与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建立规范和透明的合作关系。 根据年初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传递出的信息,此前保险中介市场的准入一直遵循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相关规定较为原则,各地政策尺度不够一致;准入主体实力不强、参差不齐。必须把建立健全市场准入退出机制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和紧迫的工作来抓。 记者了解到,保监会将从体制机制上进一步完善保险中介市场准入,尽快修订《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和《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大幅度提高准入门槛,使保险中介市场准入机制更加完善、符合我国市场实际。在此基础上,保监会将部署各地保监局逐步恢复相关行政许可工作。 此外,推动保险中介集团化发展是今年保险中介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今年3月,保监会有关部门回函民太安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美臣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英大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支持其设立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的有关准备工作。 保监会称,保险中介的集团化发展将提升保险中介的规模销售能力和全面服务能力,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保险代理市场的“小、散、乱、差”问题,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有助于支持营销员管理模式改革,推动保险业产销分离和转型升级,有助于增强保险中介自身的风险防控和化解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