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令牌猎头有26年的地产金融猎头服务经验,依托丰富的人力资源储备和猎头顾问资源,为知名企业提供“关键人才猎头、雇主品牌管理、管理咨询”服务;为个人会员提供职业生涯规划、猎头和商务合作机会。
金令牌猎头主要做上市公司、PRE-IPO、快速成长企业、集团公司、金融投资机构,年薪30万以上猎头职位。擅长民营、央企、外资客户。首次推荐成功率达75%,二次推荐95%。猎头服务质量首屈一指。
房地产金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房地产金融,是与房地产活动有关的一切金融活动。狭义的房地产金融表现为一些具体的金融形式,如对房地产银行发行债券,成立住房储蓄机构,安排房地产企业和基金上市,成立按揭类的证券公司,抵押贷款证券化等等。一种看法认为,房地产金融最简单的含义就是房地产资金的融通,其实,房地产资金的融通不等于房地产金融,融资是房地产金融的一个主要方面,它包括房地产信贷融资、房地产股本融资、房地产债券融资和运用信托方式融资等。房地产金融除了融资功能还有许多其他的金融功能,如房地产保险、房地产信托、房地产证券、房地产典当等。我国目前的房地产金融现状,还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房地产金融。
房地产金融包括政策性的房地产金融和商业性的房地产金融。政策性房地产金融主要是房改金融,它是与住房制度改革有关的一系列金融活动。广义的房地产是土地与房屋的合称,因而房地产金融也可以进一步分为房产金融和地产金融。
(一)房产金融
房产金融指房屋或建筑物在生产、流通、消费过程中的各种资金 房地产开发资金来源
融通活动。严格地说它不同于住房金融。住房金融是以住房作为信用的保证,获取资金的融通,如通过住房券、住房抵押贷款、按揭贷款、住房储蓄等来融通住房资金,主要是在住房消费过程中的融资活动。可见,住房金融只是房产金融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除住房金融的内容外,房产金融还应包括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公司在房产商品的生产与流通中的资金融通。
(二)地产金融
地产金融又称土地金融,指围绕土地的有偿使用而产生的融资活动。具体来说,又可分解为市地金融、农地金融。市地金融是指围绕城市土地的开发、建设、经营所展开的资金融通活动,包括市地获得金融、市地改良金融、市地转让与经营金融。农地金融是围绕农地的开发、生产、经营而展开的资金融通活动,在国外又称农业金融,主要包括农地获得金融、农地改良金融、农地经营金融。两者相比,前者的货币化程度和贷款利率都较高,贷出的资金回收容易,偿还期限短,并且分期偿还的情况较多出现;后者则通常与各国的土地政策相配合,在政府的扶持下,不以盈利为目的,发放贷款的期限较长,一般多达几年、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在我国,农业金融又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农业金融又称农村金融,包括农村领域内一切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现金管理以及农村信用合作等金融活动;狭义的农业金融即是指农地经营金融,是与农业生产活动有关的资金融通。
房地产金融的主要内容与任务
(一)房地产金融的主要内容 房地产金融作为经济学的一个分科,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它主要研究房地产经济领域内资金融通的运动及其规律性,有别于一般工商企业资金的融通。在我国,房地产金融是一门新兴的学科,内容丰富,主要包括:吸收房地产业存款,开办住房储蓄,办理房地产贷款尤其是房地产抵押贷款和房地产按揭贷款,从事房地产投资、信托、保险、典当和货币结算、发行房地产股票与债券,房地产信托投资,房地产保险,房地产金融风险,房地产担保机制,房地产金融税制,房地产金融市场等。当前,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正面临着进一步深化态势,同样房地产金融体制也处于逐步探索和建立之中。
(二)房地产金融的任务 房地产金融的基本任务是运用多种融资方式和金融工具筹集和融通资金,支持房地产开发、流通和消费,促进房地产再生产过程中的资金良性循环,保障房地产再生产过程的顺利进行。
(三)房地产金融体系 所谓房地产金融体系,指的是围绕房地产融资所建立的金融机构体系和旨在提高抵押贷款流动性的市场体系。目前我国房地产金融体系以一级市场为主,二级市场尚未真正建立起来。一级市场体系中虽已包括商业银行、住房储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住房公积金中心等机构,但仍以商业银行为主。其他机构如专业化的房地产抵押贷款机构、投资机构、担保机构和保障机构尚未建立,资产评估、信用评估、法律咨询等专业化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并不充分或仅处于起步阶段,没能构成多元的支持体系和风险分担体系。我国的房地产金融市场仍然处于一个初级阶段,没有形成一个健全的、多层次的市场体系。
建立一个发达而且在一定程度上相对专业化的房地产金融体系,是因为房地产投资与消费所需的资金量巨大,远非一般融资活动可比。房地产业占用资金的期限长,特别是居民购房抵押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房地产的这些特点使得房地产金融与一般的金融活动存在重大差别,房地产金融中蕴含的金融风险也远非其他金融活动所能比。因此,建立一种有效的机制和相应的制度,使得政府能够通过它来对房地产市场进行直接的或间接的调控,防范系统性风险。
房地产金融基本特征
1、以不动产为抵押品来保证贷款的偿还 即借款人将土地以及土地上的建筑物抵押给贷款者,以确保履行贷款合同的各项条款。如果借款人违反了还款约定,贷款者有权没收抵押的财产并将其出售(拍卖)以弥补贷款损失。
2、“无转移抵押”性质 在这种情况下,借款人仍然是抵押品的合法拥有者,保留对财产的所有权和支配权,而贷款人取得的是财产的平衡产权。平衡产权不赋予贷款人任何权利,如借款者违反还贷约定,贷款人将通过没收抵押品的方式来获取财产的所有权。按无转移抵押性质,贷款人仅享有抵押财产的平衡权或收押权,一旦贷款被还清,这种权利就随之消失。 “无转移抵押”性质的面较宽,如承租人可以用租赁权作为贷款抵押;贷款人可以将持有的应收抵押品、信托契约或产权契约合同作为另一笔贷款的抵押。在整个过程中,借款人始终保留着拥有、控制和使用抵押物的权利,但同时又可以利用抵押品获得抵押贷款,这也就是对商品价值的资本化运作。
3、“杠杆效应” 即以相对较少的资金来获取物品所需的大笔贷款。在房产交易中,借款人投资一小部分的资金作为首付款,然后再借人首付款与购房总价格的差额,发挥首付款的杠杆作用。利用杠杆作用来购置投资型财产普遍提高了现金回报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