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夸张的电视购物广告短片,相信观众们并不陌生,从明年起,这种广告将远离大众视野。
昨天,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卫视频道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宣布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通知》明确规定,各卫视频道每天18点至24点时段内,不得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其他时段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时,必须严格执行总局相关具体规定。
记者注意到,广电总局这次的“具体规定”要求得格外细致、严格。除播出时间外,总局还要求广告中不得使用主持人做宣传;每天每小时播出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不得超过1条,每条不得超过3分钟;每天播出同一款产品或同一内容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不得超过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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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违反规定的电视台,广电总局表示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限期整改、警告、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甚至暂停商业广告播出等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向社会曝光。
或许,这次“限广令”的出台将使得那些令人厌烦的广告远离观众视野。 (记者 赵振宗)
(来源: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