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化产品是相对于场内标准衍生品来说的,是具有更加灵活的风险收益特征的衍生产品。这种产品一般经由发行商的柜台进行交易,因此也被称为场外OTC产品。
结构化产品的发展可以分为传统型和现代型产品两个阶段。传统型结构化金融产品已存在较长的时间,主要包括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认股权证等,交易机制相对简单。现代型结构化产品始于20世纪80年代,兴起于90年代。
国内结构化产品发行机构单一,主要以商业银行开发的各类结构化理财产品为主,少数产品采用了基金的形式。我国的结构化产品最先以外币结构化产品的形式出现,近年来也取得一定发展,挂钩资产品种更为丰富,市场参与者的范围不断扩大,结构化产品的制度建设也在不断完善中。
结构化产品由三个要素,基础资产、连结资产和收益特征,这三个要素的灵活配置就可以满足投资者的风险偏好需求。产品发行方在对三个要素的目标值进行分解和定价的基础上提出结构化产品的细节,并与投资者达成协议。
结构化产品的发行方并不会对市场的走向进行判断,而是通过多样化和精准化的对冲策略,实现市场中性,获利的方式是产品定价和交易费用的差额,因此,结构化产品发行方的核心竞争力就在于产品的定价和对冲策略。金融工程贯穿了结构化产品的设计、定价和对冲的全过程,这里才是金融工程的新主场。
我国结构化产品还处在非常初始的阶段,产品设计简单、粗放,很难满足大部分投资者的需求。随着期货品种的增加、期权的逐步推出,可以用来对冲的工具会越来越丰富,这将极大促进结构化产品的进一步发展和繁荣。(来源:东兴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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