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IPO排队前,泰达新材共有171户股东,其中162户股东为挂牌后通过二级市场交易进入(挂牌期间,公司无定增),也就是说,泰达新材如果成功过会,将带飞162名集邮党。可是现在,162名集邮党不得不“忐忑”面对IPO上会被否复牌后,股价可能发生的波动。
泰达新材成立于1999年,2014年1月24日挂牌新三板。挂牌之初,泰达新材仅有9名股东,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从挂牌之初到2016年2月16日转为做市转让,泰达新材股东增加至3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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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做市仅约1个月后,泰达新材于3月21日宣布接受IPO辅导,同年9月23日,披露IPO申请获安徽证监局受理,中介机构团队分别为:主办券商光大证券、会计所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律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年报显示,仅2016年上半年,泰达新材股东就从36名增加至90名,而从7月1日至9月13日暂停转让期间,泰达新材股东人数则增加了81名。
在这短短的2个半月时间里,泰达新材从6.19元/股快速上涨至19.30元/股,涨幅达211.79%。按照9月12日收盘价19.30元/股计算,公司市值约8.40亿元。
对于市场最为关注的“三类股东”问题,招股说明书显示,在171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160名,合计持有 3714.9万股,占比85.40%;法人股东11名,合计持有635.10万股,占比14.60%。
从前十大股东来看,泰达新材仅有两家机构投资者,均不是三类股东。至于另外9名法人股东是否属于三类股东,暂时无从得知。
泰达新材实际控制人为柯伯成、柯伯留两兄弟,二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61.07%,担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
在上会前,其业绩增长依靠政府补助、主营依赖单一产品就曾被有关媒体质疑。
泰达新材主营重芳烃氧化系列产品研发、生产与销售,偏苯三酸酐是其主要产品。数据显示,2014-2016年,偏苯三酸酐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9.10%、83.54%和81.84%;占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的比重分别为97.19%、88.12%和93.34%。
此番冲刺IPO,泰达新材拟公开发行1450万股,募集资金2亿元,用于年产1.5万吨偏苯三酸酐扩建项目和补充营运资金。
公开资料显示,泰达新材拟将约八成募集资金投入到偏苯三酸酐扩建,然而,2014年到2016年,其产能并未充分利用,其利用率分别为77.24%、72.03%和88.75%。
2014年-2016年,泰达新材营收分别为1.70亿元、2.06亿元、1.75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956万元、2850万元、3483万元;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1761万元、2686万元、2689万元。
按此计算,泰达新材近三年平均扣非后净利润不足2500万元,离创业板IPO的“3000万利润”指标有一定距离。
2016年,泰达新材获得政府补助为1376.42万元,而前两年,补助仅为两百万元左右。若不是2016年政府补助突然增加,泰达新材恐怕要面对营收、净利润双降的尴尬局面。
本次发审委提出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披露2014年、2015年及2016年,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6,953.10万元、20,644.40万元和17,534.9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分别为1,761.29万元、2,685.62万元和2,689.17万元。
(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2016年在主营业务收入下降的情况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并未同步下降的原因,管理费用绝对额及管理费用率逐年下降的原因;
(2)发行人董监高中年薪最高的为总经理的7.62万元,请发行人代表将高管薪酬和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分析比较说明是否存在刻意压低薪酬增加业绩的情形,发行人的薪酬水平能否保持高管和员工的稳定;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最后一年银行存款余额仅为597.72万元,但报告期各年均进行大额分红,累计分红5,872.5万元的原因,是否存在通过现金分红支付员工薪酬的情形;
(4)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关键管理人员的薪酬变动说明薪酬考核体系及其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情况,相关支出的完整性和截止期间认定是否恰当。请保荐代表人对上述问题发表核查意见。
2、发行人主要产品偏苯三酸酐销售价格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发行人的产量、市场销量、占有率远低于可比公司的情况说明:
(1)主要产品单位生产成本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合理性;
(2)各类产品的投入产出率的变化情况;
(3)燃料动力、水电单耗大幅下降的原因。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持有金茂典当46.00%的股权,为第一大股东,第二大股东占比16%,其他股东占比均比较分散。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柯伯成为其董事长和法人代表,占发行人总股本11.56%的董事方天舒也是金茂典当的董事。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未认定金茂典当为控股子公司并合并报表的原因,发行人是否主要经营一种业务。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张五星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9.6%的股份。张五星质押所持发行人股份共计369.515万股。其中所持质押的200.00万股股份,为黄山市鑫成贸易有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反担保;质押所持的169.515万股股份,系为刘杰华的借款提供担保。请发行人代表说明该高管人员质押该等股份的原因,所持股权的限制是否影响发行人股权的稳定。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来源:新三板千人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