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显示,新丽传媒的主营业务为影视剧内容及其衍生产品的投资、制作和运营,主要分为电视剧和电影两大业务板块。其中,电视剧收入主要来自版权销售,包括电视剧和网络剧播放权收入、电视剧音像制品版权收入等;电影收入主要来自电影版权销售,以影片票房分账收入为主,兼及电视、网络播放权、音像版权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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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书显示,2012年至2016年度,新丽传媒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3.05亿元、4.43亿元、6.55亿元、6.56亿元、7.45亿元;净利润分别为8167.58万元、1.27亿元、1.31亿元、1.16亿元、1.56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6458.43万元、1.05亿元、9075.51万元、8657.34万元、1.29亿元。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54.95%、64.2%、50.38%、54.63%、52.46%。报告期内,净利润中来自政府补贴的金额分别为2285.97万元、2794.03万元、5369.80万元、4019.85万元、3514.65万元;政府补贴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为20.87%、16.56%、30.59%、25.36%、16.85%,值得注意的是,近三年政府补助有所下降,但依然在利润中占很大比重。
2012年至2016年度,新丽传媒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分别为-1.28亿元、-7240.25万元、2460.39万元、1.53亿元、61.58万元,波动较大,其中2015年1.53亿元到去年的61.58万元,经营现金流净额如同河水被大坝“关闸”。
与此同时,新丽传媒负债逐年攀升。2012年至2016年度,新丽传媒负债总额分别为3.96亿元、5.25亿元、7.39亿元、8.15亿元、14.69亿元。其中,短期借款分别为6200万元、9600万元、2.38亿元、1.62亿元、2.7亿元。
此外,新丽传媒应收账款和存货居高不下。2012年至2016年度,应收账款分别为2.97亿元、3.41亿元、5.13亿元、5.75亿元、5.52亿元;应收账款周转率(次)为1.02、1.26、1.33、1.03、1.09,低于行业平均(次)2.18、1.67、1.71、1.50、1.50;存货分别为2.14亿元、3.76亿元、4.71亿元、4.78亿元、11.4亿元,尤其2016年度的存货是2015年的2倍还多。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次)为0.59、0.54、0.77次、0.63次、0.44次,低于行业平均1.20、1.08、1.34次、1.72次、2.38次,公司存货周转率低,资金变现慢,现金流和偿债能力都将带来压力。新丽传媒在招股书中解释称,影视作品制作播出与资金回笼往往存在跨期现象,应收账款和存货较高也是行业特征。
值得一提的是,新丽传媒在招股书中表示,公司已成功构建“精品影视内容创作运营平台”,一直重视剧本创作,然而近期公司编剧却卷入“抄袭”风波。
北京商报报道,8月10日,网络文学作家“匪我思存”在微博发文,指责流潋紫的小说《后宫·如懿传》涉嫌抄袭自己的作品,甚至“连错字都一模一样”,引发热议。
公开资料显示,电视剧《如懿传》由新丽传媒出品,由小说作者流潋紫担纲编剧,流潋紫也是公司签约的13名编剧之一。
针对上述问题,中国经济网致电新丽传媒,对方回应称,“目前公司处于IPO静默期,不方便接受外界采访。”
主营影视剧制作及版权销售 拟募资20亿元
招股书显示,公司全称新丽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2月7日,前身为东阳美锦影视文化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其间曾更名为东阳新经典影视文化公司,注资一再增加,2011年11月15日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65亿元。
公司主营业务为影视剧内容及其衍生产品的投资、制作和运营,分为电视剧和电影两个板块,招股书显示,公司目前成功构建“精品影视内容创作运营平台”,在行业内拥有一定知名度。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影视剧制作、复制、发行;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电影剧本的创作;影视服装道具租赁、影视器材租赁;影视文化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会展会务服务;摄影摄像服务;制作、代理、发布影视广告;艺人经纪、货物和技术进出口等。
据了解,新丽传媒此次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影视剧业务运营资金项目”,募集金额也从前次的9.2亿元增至20亿元,募资额翻了一番。
按招股书的说法,公司计划未来两年拍摄10部电视剧(共395集)和9部电影,保守估计投资额为25.35亿元,其中电视剧预算14.45亿元,电影预算10.9亿元。新丽传媒表示,经过测算,公司为实现拍摄计划拟需筹资54.73亿元,决定通过IPO筹集20亿元资金补充,其余资金自行筹集。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曹华益
招股书显示,新丽传媒的实际控制人为曹华益,相关简历如下:
曹华益,新丽传媒董事长兼总经理,1964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至1995年,担任北京华艺出版社文学编辑;1995年至2004年,担任北京集英文化公司经理;2004年至2006年,担任中圣春秋影视文化(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2006年至今,担任新丽传媒董事长;2013年4月至今,兼任新丽传媒总经理。
目前,曹华益直接持有新丽传媒33.31%股权,及通过一致行动人曹强控制的喜诗投资控制公司9.59%股权,由此,曹华益持有新丽传媒共计42.9%股权。此外,持股5%以上的股东有光线传媒(持股4560.93万股,占比27.64%)、曲雅倩(持股2518.49万股,占比15.26%)、喜诗投资(持股1582.35万股,占比9.59%)。
分红方面,新丽传媒招股书称,因公司近三年主营业务增长较快,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量较大,公司每年的盈利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除2014 年分配股利3,300 万元外,未进行其他股利分配。
不过,新丽传媒表示,为了实现公司未来两年的拍摄计划,通过测算,拟需要资金54.733亿元,主要用于电视剧、电影投资支出、缴纳两年间税费和债务、分红支出,以及支付投资方分账款等的,其中,预计用于分红的支出为2.145亿元。
新丽传媒股东“众星云集”
据证券市场红周刊报道,在新丽传媒披露的资料中,海清(黄怡)、李光洁、张嘉译(张小童)、胡军、宋佳等一线“明星”股东赫然在列;知名影视演员盖丽丽不仅是公司董事,同样还是新丽传媒实际控制人曹华益的妻子,不仅如此,还有为数不少的知名演员和导演通过公司第四大股东喜诗投资间接持有新丽传媒股份,如著名导演陈凯歌、沈严、姚晓峰、刘惠宁、“金牌编剧”余征(于正)等。其中,陈凯歌以出资1407.7万元,名列股东第二位。此外,黄怡(海清)出资300万、李光洁出资100万、“金牌编剧”于征(于正)出资100万。值得一提的是,陈凯歌还和新丽传媒签有独家合作协议,拟7年执导7部影片,目前已经完成2部。
(图片来源:凤凰网)
新丽传媒也在招股书中称,为了聚集业内资源,打造“精品影视内容创作运营平台”,公司目前不仅与大量成熟编剧深度合作,还与陈凯歌、于正(余征)、陶昆、刘惠宁、沈严、姚晓峰、宋晓飞等知名制片人和导演在内的一批优秀的影视业经营管理、创作演艺人才队伍形成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引进的部分知名导演、一线演员和制片人如下:
此外,除演艺明星之外,新丽传媒股东中投资界的“明星”也熠熠生辉:马化腾借世纪凯旋投资其中,联想控股旗下100%控股的联想之星、光线传媒、王健林旗下的万达影视等大佬也纷纷现身股东名单。
股权变更频繁 IPO两度“中止”
据了解,早在2012年,新丽传媒就跻身IPO初审行列,2014年1月,新丽传媒宣布中止IPO。2015年12月再度申请IPO,根据2015年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公司拟公开发行不超过5500万股,计划募资9.2亿元,全部用于补充影视剧业务营运资金。今年5月证监会披露终止审查企业名单,新丽传媒赫然在列。一个月后,新丽传媒又一次站进了IPO申请的行列。
新丽传媒IPO频繁中途“停摆”,曾引发不少质疑。新丽传媒此前对媒体回应称,这是公司主动提交终止申请,“目的是为了准备重新申报。”并解释,目前市场审核速度比较快,而公司在上一次申报期内股权发生了变动,如果不撤销,反而会耽误公司上市的进程。
而按照监管部门要求,“股份有限公司在IPO申报期间,不宜再发生股权转让。”申报期内出现变动,相关工商资料登记、内部决策程序等将需要变更,中介机构也需要二次尽调,并重新提交相关资料。
新丽传媒一边急于上市,一边股权又频频生变,其股权结构不能不令人担忧。
资料显示,新丽传媒成立以来股权变更颇为频繁。自2007年至今,公司已发生十余次股权变动,股东数量也随之增加。
目前,新丽传媒发起人已由创建伊始的2名升至30名,其中法人5名,有限合伙企业4名,自然人21名。值得注意的是,2013年,首次IPO申请期间,新丽传媒引入二股东光线传媒,持股27.64%,曾因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问题,受到质疑。
二度闯关IPO期间,新丽传媒又发生了股权变更。招股书显示:2017年5月31日,公司股东冯大树将其持有的0.0816%股权以人民币200万元转让给其配偶张培培,转让后,冯大树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界面新闻报道指出,冯大树是北京人,旗下拥有峨眉山山水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上海基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等多家文化传媒类公司,曾参与投资电视剧《密战峨眉》,并担任第一出品人。敏感期内,冯大树进行股权转移,报道认为原因是“不想出现在股东名单里,但又不想放弃投资权益。”
(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