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显示,2012年至2016年度,新丽传媒实现营业收入分别约为3.05亿元、4.43亿元、6.55亿元、6.56亿元、7.45亿元,呈现逐年攀升的态势;公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分别为-1.28亿元、-7240.25万元、2460.39万元、1.53亿元、61.58万元。
据证券市场红周刊分析,新丽传媒报告期内逐年增长的营业收入真实性存有疑虑。新版招股书显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在2016年只有61.58万元,而在2015年该项金额高达15283.80万元,在2014年也有2460.39万元,经营现金流量的净额波动较大。不仅如此,通过营业收入与现金流量、应收款项、预收款项之间的一般财务数据勾稽关系发现,报告期内各年的数据存在重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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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的数据差异是最大的。从招股书的“合并利润表”可知,该年度新丽传媒取得65467.56万元的营业收入,考虑到6%的增值税销项税,含税营业收入达到69395.62万元,这就比同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66536.58万元多了2859.03万元。从一般财务数据的勾稽关系看,多出来的这部分差额必然有相同金额的应收款项增加或预收款项减少与之相对应,抑或两项数据综合起来刚好与之相符。
不过,就在2014年,新丽传媒有应收票据969.48万元、应收账款51322.50万元,合计比2013年的应收款项合计数37236.19万元(2013年数据来自该公司2015年11月报送的招股书申报稿,下同)而新增了15055.80万元,这个新增金额远远多于前述2800多万元的差额。奇怪的是,同期的预收款项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出现大额增加,从2013年的5332.72万元猛增至2014年的10976.90万元,增加了5644.18万元。在含税营业收入与收现现金流之间存在超过两千万元的差额之外,新增的应收款项大大超过新增的预收款项,使得2014年有高达6552.59万元的新增经营性债权得不到营业收入的支持。
同样的,2015年的相关差异金额也很大,并且情况跟2014年恰好相反。考虑了2015年营业收入65622.88万元和6%的增值税税率,其含税营业收入有69560.25万元,比“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67418.05万元多了2142.20万元。这就说明,如果按一般的财务数据关系考虑,必然也有相应金额的应收款项增加或预收款项减少。
而2015年应收款项的情况是,应收票据有204.65万元,应收账款有57560.21万元,合计比上年的应收款项52291.99万元增加5472.87万元。而预收款项不但没有减少,反而从上年的10976.90万元增加到本年度的18739.07万元,增7762.17万元。两项综合起来,发现仍有4431.50万元的含税营业收入没有收到相应的现金流量,也没有应收款项等经营性债权的增减,实属异常。
其实,用上述的方法来看2016年的相关数据,也能发现有847.16万元的含税营业收入既没有收到现金流,也没有形成应收款项的增加或者预收款项的减少,只是差额相对往年来说变小了。
报道称,相比现金流情况,新丽传媒营业收入时而高出合理值,时而低于合理值,这到底是企业在进行业绩调节,还是由其他原因造成的我们不得而知,但出现这种情况,让人不得不对其营业收入的真实性产生怀疑。
图片来源:证券市场红周刊
公司负债沉重 利润大比例靠政府补贴
招股书显示,2012年至2016年度,新丽传媒负债总额分别为3.96亿元、5.25亿元、7.39亿元、8.15亿元、14.69亿元。其中,短期借款分别为6200万元、9600万元、2.38亿元、1.62亿元、2.7亿元;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9.68%、49.91%、54.15%、52.35%、62.03%,和同业公司相比,负债率非常高,已经接近70%负债警戒线。
新丽传媒给予的解释是:“由于行业特点,报告期内公司影视剧作品销售收入确认时点不均匀,各期末尚未结算的联合摄制合作方的分账款较多,相应推高了资产负债率水平。”
2017年招股书披露的资产负债率数据
2015年招股书披露的资产负债率数据
此外,公司2016年度短期借款2.7亿元,长期借款1.55亿元;招股书显示,2016年公司现金流净额只有捉襟见肘的60余万元,而公司的长期借款,最迟于2018年年底到期,也就是说,接下来的一年半时间内,借款均要全部还清,偿债压力或将进一步加大。
另据招股书显示,2012年至2016年度,新丽传媒实现营业收入分别约为3.05亿元、4.43亿元、6.55亿元、6.56亿元、7.45亿元;净利润分别为8167.58万元、1.27亿元、1.31亿元、1.16亿元、1.56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6458.43万元、1.05亿元、9075.51万元、8657.34万元、1.29亿元;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54.95%、64.2%、50.38%、54.63%、52.46%。净利润中来自政府补贴的金额分别为2285.97万元、2794.03万元、5369.80万元、4019.85万元、3514.65万元;政府补贴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为20.87%、16.56%、30.59%、25.36%、16.85%,虽然近三年政府补助有所下降,但在公司的利润中占比依然很大。
新丽传媒称,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分为影视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基金和影视剧奖励款,前者主要基于缴纳的税收,按照一定比例返还;后者根据影视节目获奖情况给予的奖励款。新丽传媒表示,虽然该政府补助有其一贯性和稳定性,但是仍存在因当地政府补贴政策变化而无法继续享受的可能。
存货高企 存货周转率低于行业平均
招股书显示,新丽传媒的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等,其中原材料主要为文学剧本的成本,转入制作后作为制作成本;在产品指制作中的电影、电视剧等成本;库存商品是已入库的电影电视剧等实际成本。
2012年至2016年度,新丽传媒存货分别为2.14亿元、3.76亿元、4.71亿元、4.78亿元、11.4亿元,尤其2016年度的存货是2015年的2倍还多。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次)为0.59、0.54、0.77次、0.63次、0.44次,低于行业平均1.20、1.08、1.34次、1.72次、2.38次,可以看出,新丽传媒的存货不断攀升,存货周转率低于行业平均,且公司应收账款居高不下。从某种程度来看,公司在上下游产业链上“两头吃”的能力偏弱,资金占用过多,影响其经营可持续性。
2015年招股书披露的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公司的对比
2017年招股书披露的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公司的对比
不过,新丽传媒在招股书中解释称,存货较高是影视制作企业的行业特征。影视制作公司,有别于重资产公司,其资金主要投入剧本创作、人员劳务,以及摄影器材道具采购等,连续生产就是资金和存货的不断转换,正常的扩大再生产,自然伴随着资金和存货的轮番增加。此外,新丽传媒认为,如果影视完成品未通过主管部门审查或发行失败,或者产品金额较大,占资产比重较高,也会给公司经营带来风险。
二股东光线传媒 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被问询
值得注意的是,2013年10月,新丽传媒二股东王子文将其持有的27.64%股权,作价8.29亿元转让给光线传媒。光线传媒的强势加入,也带来二者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疑虑,且在前次IPO过程中遭到了证监会问询。
在问询函中,证监会要求中信建投等机构说明此次股权转让的原因、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尤其是光线传媒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后,是否存在业务竞争、关联交易或相关利益冲突或转移的情况。
据了解,光线传媒和新丽传媒都从事影视剧制作与销售,稍有差别的是,光线传媒多以投资制作电影项目为主,新丽传媒出品的电视剧则更有影响力。
为打消关联疑虑,新丽传媒在招股书中表示,经核查,光线传媒未与公司其他股东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未谋求公司控制权;同时在其IPO期间和上市后,光线传媒不谋取公司控制权。
在招股书中光线传媒还承诺,在新丽传媒审议涉及与光线传媒利益存在冲突的相关议案时,放弃表决权,不利用知悉的新丽传媒内幕信息或股东地位、职权为光线传媒牟取利益或作出损害新丽传媒利益的行为。
未播先火《如懿传》原著涉嫌“抄袭”
正当新丽传媒冲刺IPO关键期,却传来了《如懿传》原著卷入了“抄袭”风波。
公开资料显示,即将播出的九十集古装宫斗剧《如懿传》是由新丽传媒出品,流潋紫担任编剧,该剧改编自流潋紫小说《后宫·如懿传》,而小说作者流潋紫(吴雪岚),也是新丽传媒签约的13个编剧之一。
北京商报报道,8月10日,网络文学作家匪我思存在微博发文指责流潋紫的小说《后宫·如懿传》涉嫌抄袭自己的作品。
报道称,得益于《后宫·甄嬛传》的火热,电视剧《如懿传》未播先火,从公布选角、开拍到杀青,一直处在话题的中心。而作为新丽传媒的年度大戏,《如懿传》对新丽传媒的影响也不言而喻。
新丽传媒近几年打造了《我的前半生》、《辣妈正传》、《悟空传》等热门作品,2015年投资制作的《夏洛特的烦恼》、《煎饼侠》连续突破十亿元票房大关,然而其IPO之路却历经坎坷。自2012年正式提出申请,开始了长达五年的IPO之旅。
随着《如懿传》“抄袭门”事件的发酵,五年之间三闯IPO的新丽传媒或将背负更多的挑战,业内人士认为,能否如愿上市仍然要看新丽传媒旗下重点影视剧项目的表现。
(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