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讯 昨日,保监会针对时任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人寿)总精算师下发一则行政处罚。
经查,长城人寿报送备案的“长城鑫城3号年金保险”产品在计算现金价值时,一是在使用定价利率计算保单年度末保单价值准备金的基础上,在第5保单年度末及以后引入大于1的调整参数调节现金价值,变相突破了定价利率和预定费用率约束。二是拉平了不同年龄客户的现金价值,变相突破了发生率的约束。产品现金价值计算不合理,违反了一般的精算原理,不符合《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人寿保险精算规定》第六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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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任长城人寿总精算师赵建新对上述违规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赵建新警告并罚款1万元。
(来源:中国网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