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顺丰和菜鸟对“物流数据”的争端事件不断发酵,迅速扩大为行业站队之争,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不过,这场争端并未持续很久,两方已同意从6月3日12时起全面恢复业务合作和数据传输。此事件反映出各企业对相关数据的重视程度,数据的资产属性日益凸显。顺丰与菜鸟的数据之争折射出数据在确权、交易、流通过程中仍存在很多争议,数据交易秩序有待构建。
一、场内场外交易并存,多方主体共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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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交易市场是指对大量数据进行加工、分析、转让和买卖的市场。大数据交易市场分为“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两大类。场内交易是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完成的数据交易,需要遵循平台给出的交易流程和行为规范。场外交易是由供需双方根据项目需要直接对接完成的交易。通常提及的“大数据交易市场”指的是各类场内交易市场,包括政府主导的大数据交易平台和企业主导的大数据交易平台。
大数据交易的核心是数据供给方将数据交付给数据需求方的商业活动。供给方和需求方之间的对接有两种形式,其一是两者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对接,其二是供给方和需求方经由项目直接对接。当前国内提到的大数据交易活动通常意指第一类,特别是政府主导的大数据交易平台,如华中大数据交易所和贵阳大数据交易所。然而,在这些核心交易环节以外,仍需其他机构来提供政策、法律法规、监管和投融资等辅助支撑,从而共同促进第三方交易平台的良性发展。
二、各类交易平台并存,运行方式各有特点
目前,国内的大数据交易平台可以划分为两类:其一是地方政府主导的大数据交易平台,其二是企业主导的大数据交易平台。产品种类方面,现有大数据交易平台既可提供行业数据、分析软件、研究报告等商品,也可提供数据加工、数据需求发布、数据供需对接等数据服务。运营模式方面,交易平台既可以是仅撮合数据交易的第三方,又可以是兼顾交易撮合、数据分析与数据加工等服务的综合性服务性组织。
目前,国内由政府主导的大数据交易平台共有16所,分布于北京、上海、江苏、浙江、湖北和贵州等省市,其中长三角地区的分布最为密集(合计5所)。在所有政府主导的大数据交易平台中,杭州钱塘大数据交易中心仅提供工业数据交易服务,其他平台均提供全行业数据的交易服务。数据交付形式主要分为“数据包”和“API(应用程序接口)”两种形式。在服务对象方面,政府主导的大数据交易平台大多实行会员制,企业需提交材料完成审核成为中心会员。对企业主导的交易平台,产品及服务同样以全行业数据服务为主,少部分平台关注垂直行业。在服务对象方面,企业主导的大数据交易平台并不采用会员制,数据需求方完成在线注册后即可进入平台进行数据购买和数据定制。
三、交易难点凸显,交易标准亟需制定
数据市场的有序运行需要各类标准法规的约束。首先,交易市场需要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数据交互的渠道,其次,数据交易需要相应的定价策略来指导和规范数据价格,且数据交易的隐私性和安全性均需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保障,以维护交易各主体的合法权益。但是,现有大数据交易仍处于发展初期,各类主体的运营模式还不够成熟,在数据确权、数据定价、隐私保护、质量评估等方面均存在一系列问题。顺丰与菜鸟的数据争端的根本问题在于数据的确权及权益保护,如何保障顺丰(或消费者)的数据不被菜鸟未经授权使用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为指导大数据交易标准的制定,赛迪顾问梳理了大数据交易流程,并分析数据交易各个环节的参与主体及数据流动方向,得到数据交易全流程所需的各类标准。数据交易的流程涵盖:数据进入交易平台之前的数据确权,进入交易市场后的数据审核上线、交易实施、交易确定与结算、交易批露,以及交易结束后的服务和跟进。整个流程中涉及的“标准”有:市场准入机制、数据隐私标准、数据确权标准、数据安全标准、数据分类标准、数据质量标准、价值评估标准、数据接口标准、交易监管准则以及市场行为规范。
四、配套法律法规有待完善,各交易平台标准体系尚欠统一
数据确权缺乏必要法律法规的支撑。为确定不同市场主体对数据所有用的权利,需要由国家出台法律法规,首先明确数据最初所有权的归属问题,其次明确大数据交易中交易的数据权限问题,并给出不同数据权限对应的合法数据操作行为。法律法规的完善一方面可从源头上明晰数据各项权利的拥有方,另一方面可以明确交易过程中转移的数据权利,为大数据交易的进行打下基础。但是,截至目前,国家暂未出台数据确权方面的法律法规,这使得相关标准的制定缺乏依据,不利于标准的制定。
各交易平台发布的标准尚不完善且缺乏共识。目前,各个交易平台已经出台了相关标准。但是,从单个交易平台来看,制定的标准并未覆盖整个交易环节和交易主体;从整体来看,已经制定的标准仍为整个标准系列的子集。因此,现有标准难以护航大数据交易,增加了大数据交易的风险。进一步地,依据现有材料,除贵阳大数据交易所公开自身十大标准与规范体系外,其他交易平台均未披露交易标准的系统构成。同时,从各平台现有的标准来看,各个交易平台在标准体系的认知上也暂未达成一致,市场标准制定存在一定混乱。
五、推动设立监管机构,规范标准体系
监管机构可推动建立统一的标准体系。监管机构可对国内大数据交易参与者进行监管,制定各类指引、规范及标准,明确各市场主体的责任及行为范围,并对交易给出监管要求。监管机构的设立可改变国内标准混乱的局面,通过出台规范体系指引,可建立统一的标准体系。基于统一的标准体系,各交易平台可结合自身交易现状,制定更为具体的实施标准。通过监管机构的顶层设计,一方面可指引各交易中心实施标准的制定;另一方面可完备统一的标准框架,打破标准制定混乱的现状。
监管机构可明确交易平台的监管责任。为保障市场有序进行,对数据交易进行监督、披露、分析不容有失。监管机构的设立可为交易平台指明待监管的交易环节、具体的监管行为,提供基础的监管指引。各交易平台可依据监管指引,结合自身承载的数据,制定更为严格的监管举措。在监管机构的指引下,数据监管覆盖会更为全面,降低市场风险。
监管机构可促进平台间的接口标准制定。数据交易的活力在于数据从供给方到需求方的自由流动,而现有大数据交易平台相互较为独立,会员制的交易模式限制了跨平台数据交易。监管机构通过制定平台间数据交换指引、平台间数据交换协议等标准,可打破平台间壁垒,更有效地对接数据供给方与数据需求方,扩大数据流通范围,激发大数据交易的活力。
虽然顺丰与菜鸟已经全面恢复业务合作和数据传输,但是,事件折射出的数据流通与交易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在相关法律与标准的制定之前,我国的数据交易仍将继续在摸索中前行。就目前而言,规范的大数据交易之路漫漫。
(作者:许祥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