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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股东解析全景报告


  《职业经理人周刊》   猎头班长v微博   微信:AirPnP   2019/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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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985年6月,中国银行珠海分行发行我国第一张信用卡——中银卡,标志着我国消费金融业务正式拉开序幕。时至今日,消费金融行业在我国已有30余年的发展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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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9-2024年中国消费金融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中数据显示,2017年中国互联网消费金融放贷规模达4.38万亿元,较2016年同比增长904%;2018年中国互联网消费金融放贷规模达9.78万亿元,较2017年同比增长122.9%。

在未来消费金融行业发展过程中,作为主体的24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将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本报告立足于24家持牌并正式营业的消费金融公司的成立时间、注册地、注册资本、股东背景等方面进行剖析,通过对24家公司基本情况进行分析梳理,帮助各位读者看清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的现状,进而对消费金融行业发展态势有所了解。

报告中统计的数据截止于2019年7月1日,数据来源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企查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各消费金融公司年报和相关行业资讯等公开信息渠道。我们力求报告内容完美,但由公开信息更新延迟、企业信息披露不完善等多种现实因素的影响,报告中难免存在瑕疵,对此希望广大读者能予以一定谅解。

目录

一、24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基本情况

1.成立时间 ……………………………………………………………………………3

2.注册地 ………………………………………………………………………………5

3.注册资本 ……………………………………………………………………………7

二、24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股东背景

1.金融机构类股东 …………………………………………………………………15

2.地产、百货等综合类股东 ………………………………………………………27

3.零售制造类股东 …………………………………………………………………31

4.资本投资类股东 …………………………………………………………………32

5.互联网、IT技术类股东 …………………………………………………………34

6.其他类型股东 ……………………………………………………………………37

24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基本情况

通过梳理、研究24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的成立时间、注册地、注册资本变更等信息,看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历程,分布特点、快速发展原因等。帮助读者从宏观上把握消费金融行业发展情况,从微观上认识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基本情况。

1.成立时间

银监会2009年7月22日发布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将北京天津上海、成都4地设为消费金融试点城市。经筹备,2010年期间,北银、锦程、中银和捷信4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先后成立,这是国内首批成立的消费金融公司。

2011至2013年期间,因试点城市与监管政策均未放开限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数量并未增加。

各年份成立持牌消费金融公司数量统计

至2013年11月14 日,银监会发布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修订稿)》中一方面提出扩大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新增沈阳、南京、杭州、合肥、泉州、武汉、广州、重庆、西安、青岛等10 个城市参与试点工作,此外香港和澳门可在广东试点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另一方面支持居民家庭大宗耐用消费品、教育、旅游等信贷需求,鼓励民间资本探索设立消费金融公司。至此消费金融行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

截止2019年6月,国内持牌并正式营业的消费金融公司已达24家。

24家持牌并正式营业的消费金融公司成立时间梳理表

持牌消费金融公司数量在2014至2017年间持续增加,其中2015年新增数量最多,达到6家。

这主要是受银监会2015年6月5日发布的《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影响。该文件指出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推广至全国,下放审批权到省级银监局,同时鼓励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国内外银行机构和互联网企业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

除了监管放宽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的成立条件外,2015年7月4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提出“‘互联网+’普惠金融”的新主张,鼓励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拓宽服务覆盖面,积极拓展互联网金融服务创新的深度和广度,为2015年成立多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提供了政策支持。

还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仅新增金美信1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牌照的发放速度明显下降。这可能与2017年中开始不断升级、收紧的监管政策有关。

2019年6月12日,中信消费金融正式成立,注册资本为3亿元,由中国中信有限公司、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分别出资1.053亿元、1.047亿元、0.9亿元筹建而成。

2.注册地

24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分布于国内20个省市,其中北京上海福建广东4省市各有2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其余16个省市均仅有1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

24家持牌并正式营业的消费金融公司注册地情况表

随着研究的深入,我们发现:

①24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有6家位于直辖市、13家位于省会城市、3家位于国家计划单列市,另有2家位于地级市。而直辖市、省会城市为持牌消费金融公司最青睐的注册地。

②有意思的是:福建省的2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兴业消费金融和金美信消费金融的注册地均未在省会城市——福州市,而是分别注册于厦门市和泉州市。

与香港和澳门可以在广东省试点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监管政策相同,金美信消费金融因主要出资人中国信托商业银行是一家位于台湾省的民营银行,故公司应注册于大陆地区。而作为五个国家计划单列市之一的厦门市,一方面享有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另一方面也是金美信消费金融第二大股东厦门金圆金控股有限公司的所在地,成为最合适的注册地。

兴业消费金融并未注册于主要出资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地福州市,而是注册于泉州市。这应该与2013年泉州市被定为消费金融试点,以及除兴业银行之外的3家股东——泉州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福诚(中国)有限公司、特步(中国)有限公司均位于泉州市有关。

③包银消费金融注册于包头市的原因有两点:一方面是监管自2015年6月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推广至全国,消费金融公司在符合要求并通过审批后可注册于全国各地;另一方面包银消费金融的主要出资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包头市也成为主要影响因素之一。

目前,我国还有11个省份暂无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分别是吉林省、甘肃省、青海省、贵州省、江西省、云南省、海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

在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推广至全国范围的监管背景下,随着行业的不断发展,未来新增的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的注册地可能主要受出资人所在地影响。

3.注册资本

根据《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要求,消费金融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24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初始注册资本金统计图

据统计,初始注册资本金为3亿元人民币的消金公司有11家,占比达45.83%;初始注册资本在3亿至5亿元区间的消金公司有9家,占比37.5%;而初始注册资本金超过了5亿元的有4家,占比16.67%。而初始注册资本超过5亿元的4家持牌消金公司分别是:

其中招联消费金融的初始注册资本金在24家消费金融公司中位居榜首,为20亿元人民币。

随着消费金融行业的快速崛起,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一方面为了能够进一步扩大企业放贷规模,在行业竞争中占据较大优势;另一方面为了遵守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的监管指标要求,先后有16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完成了增资事宜。

16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增资次数统计图

其中增资1次的消费金融公司数量最多,高达12家;增资2次的有2家,分别是招联消费金融和哈银消费金融2家;增资3次的有2家,分别是马上消费金融和兴业消费金融;仅捷信消费金融1家先后增资4次,是增资次数最多的持牌消费金融公司。

受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发布《关于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的影响,16家增资的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中除北银(2013年)和中银(2015年)两家消费金融公司之外,其余14家均是自2016年开始先后进行增资。

16家已完成增资事宜的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统计表

目前捷信以70亿元的注册资本在24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中位居首位,增资幅度也高居榜首。

受2015年6月《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影响,消费金融行业随之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根据捷信消费金融母公司捷信集团发布的2016年度财务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12月,捷信消费金融业务覆盖超过312个城市,拥有超过6.3万名员工,设置超过14万个POS贷款服务网点,新发放贷款67.26亿欧元(按2016年底外汇价格换算,约合490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50.3%。

另据《捷赢2017年第一期个人消费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说明书》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末,捷信消费金融资本充足率12.06%,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充足率均为11.02%,而在《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修订稿)》中对消费金融公司资本充足率有不低于10%的监管要求。

在这样的背景下,捷信消费金融分别于2016年1月和7月,以及2017年3月和8月先后4次增加注册资本,以便与快速发展的业务规模相匹配。

除此之外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4月16日,中银香港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旗下中银信用卡公司向中银消费金融按持股比例增资约4.331亿元,而中银消费金融的其他现有股东,即中国银行、百联集团、陆金发、博裕及红杉,亦根据增资与认购协议项下的条款和条件同意按同比例向中银消费金融公司作出增资。

换算后,中银消费金融此次增资额高达35亿元,注册资本将从8.89亿元变更为43.89亿元。

2019年4月3日,中银香港有限公司披露消息称,根据经修订增资与认购协议,投资者同意所有投资者(博裕及红杉除外)将参与中银消费的增加注册资,而原定根据增资与认购协议由博裕及红杉承担的增资额将由中国银行、百联集团、陆金发及中银信用卡公司根据其各自于完成增加注册资前在中银消费的股权比例承担。但目前并未在公开信息中查询到相应变更记录。

除16家已经完成增资的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外,还有8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的注册资本目前暂未进行变更,分别是:

(二)24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股东背景

通过将24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的109个参股企业分为6大类,深入剖析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的股东构成与实力,帮助读者对已入局持牌消费金融领域的企业有所了解。

根据《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修订版)》要求:消费金融公司的出资人应当为中国境内外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并分为主要出资人和一般出资人。

主要出资人是指出资数额最多并且出资额不低于拟设消费金融公司全部股本30%的出资人,一般出资人是指除主要出资人以外的其他出资人。主要出资人须为境内外金融机构或主营业务为提供适合消费贷款业务产品的境内非金融企业。

通过天眼查等公开信息系统查询24家持牌消费金融股东构成时发现:

①股东数量在3至7个的持牌消费金融公司有21家。

24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股东数量统计

②股东数量少于3个的消费金融公司仅有2家,分别是拥有1个股东的捷信消费金融和2个股东的中原消费金融。

③股东数量最多的是拥有10个股东的北银消费金融。

24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共有109个参股企业,分为24个主要出资人机构和85个一般出资人机构。

接下来本报告按照股东所处行业将109个参股企业分为金融机构类、地产、百货等综合类、零售制造类、资本投资类、互联网、IT技术类、其他类等六大类,并对每一类别中部分特色鲜明的股东进行简单介绍。

1.金融机构类股东

金融机构类股东共有40个,分为银行26家、外资消费金融公司2家、信托公司2家、保险公司1家、资产管理公司3家、第三方支付公司1家、汽车金融公司2家、财务公司1家、融资租赁公司1家,外加较为特殊的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在本类股东中较为特殊的是中信消费金融的主要出资人——中国中信集团,它是拥有“全牌照”金融平台,涉及开展银行、证券、信托、保险等全方位金融业务,此外还涉及信息产业、基础设施、能源、房地产等行业和领域。

(1)银行26

24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的股东中共有26家银行,其中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有2家、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有2家、城市商业银行有15家、港澳台银行有3家、外资银行有4家。

A.国有大型商业银行2家

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中作为持牌新消费金融公司股东的仅有中国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家,分别为中银消费金融和中邮消费金融的主要出资人。其余4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目前暂未直接介入持牌消费金融公司。

注:2019年2月11日,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名单(截至2018年12月底)》,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划分到国有大型商业银行阵营,此前其被单列为“邮储银行”。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公告称,鉴于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现严重信用风险,为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银保监会决定自2019年5月24日起对包商银行实行为期一年的接管。由接管组全面行使包商银行的经营管理权,并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包商银行业务。

此番托管促使中国建设银行成为第3家接触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业务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

B.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2家

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中仅有2家直接参股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分别是兴业消费金融的主要出资人兴业银行和招联消费金融的一般出资人招商银行。

C.城市商业银行15家(按持股比例排序)

24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的股东中,城市商业银行有15家。其中哈尔滨银行、中原银行、盛京银行、长安银行、长沙银行、湖北银行、张家口银行、包商银行、杭州银行、晋商银行、成都银行、上海银行、北京银行等13家城市商业银行分别为13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出资人;另有重庆银行和南京银行分别为马上消费金融和苏宁消费金融的一般出资人。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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