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金融科技创新产品规范管理,出台基础性、通用性监管要求,明确不可逾越的监管红线和底线,运用信息公开、产品公示、公众参与、共同监督的柔性监管方式,划定金融科技守正创新边界,使金融科技创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确保金融科技产品业务合规、技术安全、风险可控。事前抓好源头管控,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内部管控和外部评估,严把金融科技创新产品入口关。事中加强协同共治,以金融科技创新产品声明管理为抓手,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扩大参与度,构建行业监管、社会监督、协会自律、机构自治的多位一体治理体系,共同打造全社会协同共治的治理格局,及时发现金融科技创新产品风险隐患,杜绝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带病上线”,筑牢金融科技创新安全防火墙。事后强化监督惩戒,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加强违规惩戒,确保创新产品不突破监管要求和法律法规,不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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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夯实金融科技基础支撑
持续完善金融科技产业生态,优化产业治理体系,从技术攻关、法规建设、信用服务、标准规范、消费者保护等方面有力支撑金融科技健康有序发展。
(二十三)加强金融科技联合攻关。
合理布局金融科技产业生态,促进产学研用协同联动、形成合力。聚焦重大科学前沿问题和基础理论瓶颈,开展前瞻性、基础性研究,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研究建立金融科技相关学科体系,推动经济金融、计算机科学、数理科学等多学科交叉融合,把握金融科技发展深层规律,夯实金融科技应用理论基础。针对金融科技发展面临的共性技术难题,推动产业部门加大支持力度,鼓励科技企业加强研究攻关,为金融科技发展与应用提供技术支撑。通过孵化平台、专项合作、试点推广等手段,促进技术成果及时转化和共享,提升我国金融科技产业链整体竞争力。
(二十四)推动强化法律法规建设。
针对现代科技成果金融应用新特点,推动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的金融法治体系,研究调整完善不适应金融科技发展要求的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推动出台金融业新技术应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条件成熟时将原有立法层次较低的部门规章等及时上升为法律法规。厘清法律边界,明确金融监管部门的职能和金融机构的权利、义务,破除信息共享等方面的政策壁垒,营造公平规范市场环境,为金融与科技融合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十五)增强信用服务支撑作用。
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引导市场化征信机构依法合规开展征信业务,扩大征信覆盖范围,打造具有较高公信力和较大影响力的信用评级机构,满足社会多层次、全方位和专业化的征信需求,促进信用信息共享与应用。加强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防范信用信息泄露风险,完善信用信息主体的异议、投诉及责任处理机制,切实保障个人信用信息安全,提升征信市场有效供给和征信服务水平。
(二十六)推进标准化工作。
针对金融科技发展新情况、新趋势,完善金融科技标准体系,培育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国家及金融行业标准,加强标准间协调,从基础通用、产品服务、运营管理、信息技术和行业管理等方面规范引导金融创新。加快制定完善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在金融业应用的技术与安全规范。针对金融业信息技术应用建立健全国家统一推行的认证机制,进一步加强金融科技创新产品的安全管理,促进金融标准的实施落地,有效提升金融服务质量与安全水平。持续推进金融业信息技术创新应用标准的国际化,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推动国内优秀标准转换为国际标准,促进我国金融科技创新全球化发展。
(二十七)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建立健全适应金融科技发展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规范和引导金融机构提供金融科技产品与服务,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查处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维护金融科技市场有序运行。引导金融机构将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纳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中统筹规划,建立完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认真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制定先行赔付、保险补偿等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具体措施。督促和指导金融机构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完善投诉处理程序,提升投诉处理质量与效率,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统筹
金融科技发展规划是关系我国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前瞻谋划,必须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科学谋划、统筹协调,以钉钉子的精神切实抓好落实,一张蓝图干到底。根据职能定位和任务分工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健全正向激励机制,提高相关单位推进金融科技发展的积极性,形成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产业部门、社会团体等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措施和要求落实到位。
第二节 加大政策支持
加大中央、地方预算内资金投入力度,发挥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作用,重点支持金融科技领域基础、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以及重大应用试点示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探索引导性资金支持方式,对需求明确的金融科技创新活动,发挥好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金融机构的创新主体作用和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落实国家支持科技创新与应用的税收政策,降低金融科技创新的税收负担。
第三节 完善配套服务
充分发挥各地区资源、技术、人才、环境等优努,加大金融科技相关配套服务支持力度,全面做好软硬件方面的统筹布局。加大金融科技载体建设力度,科学设立产业园区、孵化器、加速器、特色小镇、众创空间等金融科技示范区,集中承载金融科技业态,激发金融机构、科技公司等的内生发展动力。探索金融资源与科技资源对接的新机制,发展法律咨询、知识产权、风险投资、股权融资、创业孵化、市场推广等专业服务,构建全链条、全方位的金融科技产业生态。
第四节 强化国际交流
坚持金融业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与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的紧密联系与沟通,在人才、技术、标准、知识产权等方面加强多形式、多层次、多领域的平等磋商与务实合作,完善金融科技全球治理体系,推动建立有利于金融科技发展的国际新规则,实现互惠共赢、共同发展。结合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积极对外输出我国金融科技发展催生的技术、标准、产品和服务等,探索双边、多边的示范性项目合作,不断提升我国金融业利用信息技术的能力和水平。
第五节 做好宣传贯彻
主动做好政策解读,推进相关政策措施公开透明,正面引导社会舆情,确保政策准确传导并有效实施。金融机构、行业自律组织等要积极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工作,普及金融科技应用与发展相关知识,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培等现代金融理念,增强消费者风险防范能力,为发展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