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出台了《青岛市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十百千万”工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通过组建市金融人才评价专家委员会、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打造金融人才数据信息库等方式,努力营造尊重支持金融人才发展创新的浓厚氛围,力争到2020年,使全市金融从业人员总量超过10万人,金融人才数量质量满足青岛市财富管理中心建设和金融业发展的需要。
一是推进金融领军人才引才计划。构建引领性强、特色鲜明的金融领军人才队伍。每年引进10名左右、五年引进50名左右金融领军人才。重点引进国际性和全国性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层管理人员,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的金融业务高层管理人员;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国家“千人计划”人才、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中金融领域相关人才;国内外主要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智库的著名专家。
开拓多样化的金融领军人才引进渠道,大力引进国内外金融机构和金融项目,建立对国内外重点金融领军人才创业项目的跟踪对接机制,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和项目对人才的吸引聚集作用。建立海内外山东籍、青岛籍金融领军人才库以及青岛市金融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库。营造优质的金融领军人才干事创业环境。对金融领军人才来青工作给予支持便利,对引进的金融领军人才发放30—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发挥金融领军人才的引领作用,实现金融领军人才创新创业与青岛市经济社会发展良性互促。
二是推进金融高端人才聚才计划。塑造管理和研究能力强的金融高端人才队伍。每年培养引进100名左右、五年培养引进500名左右金融高端人才。重点培养和引进国际性和全国性金融机构中层及以上人员,其他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金融相关领域的高级研究人员;获得国内外权威资格认证的稀缺专业技术人才。
建立完善金融高端人才选树认定招聘机制,探索实施金融企业和相关机构设立面向海内外金融高端人才的特聘岗位制度。扶持金融高端人才在青创新创业,对每年经选树认定的金融高端人才,根据其对青岛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情况,按照其上年劳动报酬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用人单位可以给予配套支持。鼓励金融企业设立人才基金,根据金融高端人才工作实绩和服务年限分阶段兑付。支持金融企业实行股权激励、分红权奖励、技术入股、企业年金等激励政策。加强对金融高端人才培养培训提升,每年从在青金融企业和相关机构中选派金融高端人才,参加境内外专项培训交流活动。有计划地选拔金融高端人才到市、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挂职。
三是推进金融专业人才育才计划。培养创新攻坚能力强的金融专业人才队伍。每年引进培养1000名左右,五年引进培养5000名左右金融专业人才。着眼于金融及财富管理领域专业特色,重点引进培养高学历人才;着眼于金融人才基础性、前沿性、实践性能力素质开发,探索定向培养机制。
支持高等院校加强金融专业学科建设,面向海内外积极吸引金融及财富管理教育资源,加强对金融专业人才的实践培养,建设金融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和社会实践基地。支持具备条件的金融企业申报博士后工作站,支持金融从业人员参加国际、国内金融及财富管理相关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和考试。探索建立金融及财富管理专业人才市场。支持金融专业人才安家落户。
四是推进金融技能人才成才计划。打造敬业能干的金融技能人才队伍。每年培养数千名、五年培养10000名左右金融技能人才。构建以提升业绩贡献为核心,涵盖职业道德素养、专业知识结构、业务能力水平、从业资质经历等内容的金融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采取综合措施提升基层金融从业人员的能力素养,提高金融行业人力资源建设总体水平。建立金融技能人才爱岗敬业激励机制,鼓励探索金融企业员工持股办法、集合企业年金计划等。设立“青岛金融之星”项目。加强地方金融工作队伍建设,实施党政领导干部和金融工作部门人员金融知识轮训普及项目,将金融知识纳入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每年从全市金融工作机构遴选一批优秀基层工作人员开展前沿金融知识专题培训教育。(来源:青岛市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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