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很多公司也都开始重视自己的商业竞争保护,这也就促成了很多小伙伴们都被公司要求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其中涉及大家利益的竞业禁止费,很多人还是很不了解,在这里小编就这个问题,普及一下相关的几点常识如下,人在职场飘,哪能不挨刀!职场攻略之竞业禁止协议的几点常识,你应该了解一下!拿出纸笔,做好笔记,满满的干货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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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与单位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竞业期限最长为两年。
【2】竞业禁止期内,公司应当每月支付员工经济补偿;如遇到个别公司只做要求,不尽义务的,对应的竞业禁止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3】单位提前支付竞业禁止费的,应当算作员工工资的一部分,计算平均工资时,不应予以扣除;在这里,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员工需要申请经济补偿金的,可以要求把竞业禁止费一并合计计算,从而可以获得更多的补偿!
【4】员工违反竞业禁止协议的,应当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5】公司约定竞业禁止的,却没有约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的,在解除合同后,员工要求公司支付,公司明确表示不支付或者未实际支付的,员工无需遵守协议的约定。
【6】合同约定员工支付违约金的情形仅限两种情形,一是违反服务期的,二是违反竞业禁止协议的。
可参考的法律依据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用于计算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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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 百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