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湾区再迎新政策红利!近日,广东银保监局印发了《关于简化粤港澳大湾区银行保险相关机构和高管准入方式的实施细则》(简称《细则》),以推进“放管服”改革,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据了解,中国银保监会已批复同意该局将广东自贸区南沙、横琴片区银行保险机构和高管准入简政放权政策复制推广至粤港澳大湾区8个地市,即广州、珠海、佛山、中山、东莞、惠州、江门、肇庆。据此,该局制定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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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包括总则、简化湾区内银行机构准入方式、简化湾区内银行机构高管准入方式、简化湾区内保险机构准入方式、简化湾区内保险机构高管准入方式、后续管理、附则共七个部分。
相关银行机构包括在我国境内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相关保险机构包括在我国境内设立的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
具体来看,《细则》对银行和保险机构的多个管理事项进行了简化。比如,银行在湾区内新设、更名、升格、终止支行及以下分支机构的,在湾区内银行支行及以下分支机构担任主要负责人或者虽未担任相关职务但实际履行其职责的人员(中国银保监会规定无需任职资格的除外),无需报经广东银保监局或相关银保监分局事先审批,实行事后报告制。保险公司也的类似事项也进行了简化,无需报经广东银保监局或相关银保监分局事先审批,实行备案制。
【记者】刘光明宝
(来源:南方pl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