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MA XIAO JIANG任职资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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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银保监复〔2021〕184号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拟任总精算师MA XIAO JIANG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浙商保险〔2020〕317号)收悉。经审核,MA XIAO JIANG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精算师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