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意见稿》),内容涵盖互联网诊疗的医疗机构监管、人员监管、业务监管、质量安全监管、监管责任等多个方面。
意见提出,医疗机构应当对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务人员进行实名认证,确保医务人员具备合法资质。医师接诊前需进行实名认证,确保由本人接诊。其他人员、人工智能软件等不得冒用、替代医师本人接诊。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负责对在该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的人员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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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显示,自2015年全国首家互联网医院在乌镇诞生至今年6月,中国互联网医院数量已超过1600家。对于高速发展的互联网医疗行业来说,《意见稿》的出台将让互联网医疗告别过去的“野蛮生长”,进入规范、高质量发展阶段。也同步释放出了一个明确的信号——互联网诊疗要与实体机构提供的诊疗服务做到最大限度的“同质”,让互联网诊疗回归到“提供严肃医疗服务”的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