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主播是一个新兴行业因为看起来光鲜亮丽、收入又高成了不少人追逐的梦想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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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由于后期的利润分成等种种原因
法院近几年接到大量与网络主播相关的诉讼纠纷
20多岁的刘某因为长相甜美、口齿伶俐被南京一家文化公司看中,在2019年3月,刘某签约成为这家公司的独家主播,在指定的平台进行直播,约定双方五五分成,且公司为刘某提供住处和直播设备等。
很快,在公司的大力扶持下,刘某从籍籍无名的小主播成了网红,粉丝量大涨。刘某之后因为皮肤不适、急性结膜炎等身体健康问题向公司请假,公司也批准她进行休养。
然而,就在刘某休养批准期间,公司想单方面调整分红比例,收回房屋、设备等,双方重新协商,但是刘某不同意,双方没有达成协议。
之后,刘某辞职,并在离职后3个月加入了新公司继续从事网络直播。原先的文化公司以刘某违约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赔偿合同中约定的500万违约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考虑到直播行业的特殊性,网络主播身体状况对直播能否正常进行尤为关键。
从证据上审查,网络主播刘某履行了请假的手续,向公司管理的相关人员请了假,不能说违约。
在协商没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搬出了房屋,归还了设备,等同于双方以实际行为终止了协议履行,之后过了3个月到其他地方直播,也不能构成违约。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文化公司的诉讼请求。法官表示,网络主播和文化公司在网络直播业态中应共生发展,双方的合法利益应当平等保护,特别提醒有意向从事这一新兴行业的市民,在入职前要与公司签订正规合同,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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