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筹建中国物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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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筹建财务公司有关情况的请示》(中国物流财务〔2023〕210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北京市筹建中国物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审核股东资格,办理筹建事宜,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
三、中国物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筹建工作接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的监督指导,筹建期间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四、中国物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提出开业申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