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贷资金逐渐转向文化产业
进入2012年以来,各大银行频繁与文化产业企业及地方政府签署《合作协议》,增加文化产业授信:
2012年4月,陕西广电网络产业集团与中国农业银行陕西省分行在西安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在未来3年内,将获得农业银行80亿元的意向性信用额度支持。
2012年6月,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成立,并与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市分行、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北京银行、华夏银行、北京农商银行、中信银行和民生银行等10家银行签订文化金融创新发展合作协议,为北京文化产业发展提供授信额度1000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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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中坤集团与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分行达成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授信额度达到50亿元。
2012年8月,中国工商银行无锡分行与无锡市文广新局签订《金融支持全市文化产业发展战略合作协议》,该协议计划在未来5年内,为无锡市文化和相关企业提供100亿元的意向性融资支持。
2012年8月,山西出版传媒集团与交通银行山西省分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将在已有的合作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合作的层次,加强金融衍生品方面的合作,拓展合作的范围和领域。
2012年随着我国的钢铁行业、房地产行业等传统行业,甚至新兴的太阳能、风电行业由于各种原因而陷入发展低谷,银行信贷资金也随机而动,在市场上寻找新的盈利点。此时,文化产业在国家、地方政策大力支持的背景下也便自然而然的成为了银行信贷资金的新宠儿。
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相关产权交易机构缺失,银行信贷难以施展拳脚
虽然各大银行信贷资金大规模向文化领域挺进,但是,文化产业涉及面极广,既有传统的新闻、广播、出版发行以及旅游、文化产品生产制造企业,又有新兴的文化创意、数字动漫以及影视制作企业。而由于银行信贷传统的评审流程、担保、抵质押制度以及风险偏好,在实际操作中银行更倾向于传统的大型国有文化企业(如:地方出版集团、广电集团等)以及政府相关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文化旅游等具有政府背景或可以提供土地抵押担保的项目。
尽管各大银行无论从中小企业部还是信贷审批部,从上至下的贯彻支持文化类中小企业发展的思想,并且通过联合各类担保机构、保险公司以及创新融资模式、建立信用评价体系等途径,试图大力支持文化创意、数字动漫以及影视制作类企业发展。但是,我们要看到新兴文化产业和银行信贷两者之间难以匹配的根本原因,在于无形资产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以及相关产权二次交易的缺失。尽管,目前有个别银行采取了无形资产抵质押的方式发放贷款,但是资产评估价值的科学性和无形资产在风险发生情况下的折现能力都将成为系统性风险,影响整个信贷结构中的每一个风险承担者。因此,在我国现有的文化产业体制下,新兴文化产业类企业,以及创意性项目的前期还并不适宜银行信贷资金的大量介入。
信托投资基金兴起,文化产业成为新兴投资领域
近日,银监会非银部官员在“2012资本与电影相约”圆桌论坛上表示,在保证投资人利益最大化和信托财产安全的2个原则基础上,银监会对信托支持文化产业方面无限制性政策。该发言表明,政策上没有对信托产业进入文化产业设置高门槛。
随着文化产业产品化,以信托化方式打包,将文化产品设置目标收益,然后发行信托计划,不但可以解决文化产品创作中的资金问题,也可以给投资人带来多元化收益。此外,资本还可以通过有限合伙人方式与文化产业对接。文化一般合伙人只需拿一部分的资金,剩下的资金由有限合伙人进行募集,然后有限合伙人享受未来投资项目的收益,付出一定的管理费,而一般合伙人负责花钱策划具体运作。如果公司运作良好,靠着项目扶持成功,具备了连续两年以上盈利的条件,很快另一个资本杠杆就能发挥作用上市。而那些股东就能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与此同时还可以发行私募债,从而打通另一个投资渠道。
在新一轮文化产业热潮及政策支持的推动下,以“文化”为卖点的艺术品信托市场愈发吸引投资者的眼球。尤其是在房地产信托风险已成行业共识之际,管理资产今年首次突破5万亿元的信托业正寻求转型的突破口,目前各家信托公司正努力降低对房地产这一传统主营业务的依赖,而文化产业基金正成为转型“掘金地”。
文化产业具备先导产业的特点,可以带动包括商业、旅游、建筑、地产、玩具制造、新媒体等行业的发展。在目前的二级市场,传媒与文化产业板块的上市公司共有28家,平均动态市盈率达到35倍。信托投资基金的灵活性和高风险高收益性更符合信托投资人的投资偏好,也能更好的解决新兴文化产业企业产品创作过程中的融资特性。
分领域、分阶段,匹配适合的资金来源
文化产业不同于传统行业,由于其涉及面广、包容性强,各个子行业的发展阶段、收益方式、风险点都各具特色,因此,无论是银行信贷资金还是信托投资基金不能像以前对于整个行业一篇而论,而是要按照子行业重点分析、重点研究。与此同时,根据项目创作的不同阶段针对性的采用不同来源的资金也具有必要性。以影视制作为例,创作初期以信托、私募债等方式获取融资,在作品创作基本完成的情况下,再通过影片播放权、收益权等抵质押获得银行信贷支持,这样更符合资本市场运作。此外,政府也要对资金的引导具有针对性,避免过度依赖财政资金引导银行信贷资金进入高风险行业。总的来说,在目前已有的市场体制下,发挥各类资金的特点和优势合理介入文化产业的发展,规避潜在系统性风险将有可能成为一条更为实用的融资路线。(作者系北京世经未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分析师)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