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监会监管重拳频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资本办法》)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样,对以不良资产经营为主业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的监管框架进一步完善。
这一监管政策的出台,目的是为加强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资本监管,弥补制度短板,提升监管效能,引导资产公司进一步聚焦不良资产主业,服务实体经济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规范多元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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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建资本监管框架
有专家表示,《资本办法》的出炉,表明监管层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资本监管框架已基本搭建成熟。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顺利完成国家赋予的政策性任务之后,逐步走上转型之路。中国信达、中国华融先后完成“股改—引战—上市”三步走,中国东方和中国长城资产2016年相继完成股改,正在稳步推进引进战略投资者工作,并将在今后择机上市。
为适应股改转型后资产公司的监管,银监会在2011年制定并发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并表监管指引(试行)》,首次提出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资本监管要求。2014年,银监会联合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和保监会制定并发布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资本监管规则。
银监会同时也表示,已有的监管规定较为分散,系统性不够,有必要制定专门针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资本管理办法。
有专家表示,监管层参照商业银行资本监管体系和最新国际监管动态,对原有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系统梳理和修订,在此基础上最终形成了《资本办法》这一监管规定。
业内人士认为,资本充足率反映自有资本承担损失的程度,设定适当的资本充足性监管标准,对于确保持有的资本能够抵御所面临的风险至关重要。《资本办法》根据资产公司业务经营特点,明确了资产公司集团母公司的最低资本要求为: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不得低于9%、10%和12.5%。
引导回归不良资产主业
《资本办法》的一个重要内容,是通过设定差异化的资产风险权重,引导资产公司按照“相对集中,突出主业”的原则,聚焦不良资产主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诞生之初,就是以承接四大国有银行不良资产、化解金融风险、为金融改革保驾护航为己任。在多年的发展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积累了丰富的不良资产经营经验,从收购端变化来看,除了收购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之外,如今在非银行金融领域更是积极拓展业务;从处置端来看,从最初的“三打”(打包、打折、打官司),到目前多种手段、多种渠道娴熟地综合运用,最大限度地提升资产价值。
近两年来,在不良资产新周期的大背景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资产领域持续深耕。
业内人士表示,《资本办法》对不同类型的资产设定了相应的风险权重,包括设定对批量收购金融不良资产形成的债权权重为50%,其他非自用不动产的权重为400%等。诸多权重的设定,引导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进一步加大对不良资产经营主业的回归和深耕。
《资本办法》明确对三级以上非金融子公司额外计提资本。有专家表示,这一规定遵循了监管要求“相对集中,突出主业”的原则,对于纳入并表监管范围的附属非金融机构,管理层级超过三层时,需要额外计提资本,进一步推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聚焦不良资产主业。
根据《资本办法》,在股权投资风险权重规定中,除了因政策性原因形成的对工商企业的股权投资权重为100%之外,围绕不良资产开展的追加投资以及市场化债转股为150%,远低于其他项目。
有专家表示,这一监管要求有利于拥有丰富专业优势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进一步积极参与此轮市场化债转股,加速未来债转股项目的落地。
实际上,去年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本轮市场化债转股的推进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例如,中国信达目前已有8单债转股项目落地,转股金额超过105亿元,并创新设立了500亿元降杠杆基金。其他3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参与的债转股项目也正逐步落地。
AMC调整发展战略
业内人士表示,《资本办法》明确杠杆率的要求,调整完善集团财务杠杆率计算方法以及诸多防控集团表外管理资产相关风险。诸多监管要求的明确,将进一步推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转型发展的过程中,把提质增效放在重要位置。
记者获悉,随着监管框架的搭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已经行动起来,按照监管办法,遵循“相对集中、聚焦主业、防化风险、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根据当前的发展形势,主动调整自身的战略发展。
比如,中国华融提出,2018年将是中国华融的“调整规范提质年”,提出了“五年三提高”的新发展战略。
在不良资产主业方面,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将会进一步加大收购和处置力度,以便在新一轮不良资产周期的大背景下,发挥金融稳定器的重要作用。
(来源:金融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