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的保险监管体系还不完善,法制建设跟不上时代的发展。现有的许多法律法规在日常监管中无法实施。比如《保险发》修订以来,出现了很多新问题,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比如保险运营中仍然存在虚假陈述和虚假数据。中国保险业起步较晚,缺乏经验,缺乏风险控制和管理能力,导致许多保险监管政策未能落实,形成了无监管保险的真空地带,在许多保险领域没有发挥监管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防止市场失灵或市场配置资源失灵,国家具有干预经济的基本职能。因此,国家对商业保险的监管符合国家惯例。
2020年最后一天,银保监会通报30家寿险公司,就长险短做、噱头营销、续保约定不合理等问题,继续加大监管力度。这是今年以来银保监会人身险部第3次通报了人身险公司的经营和产品等问题。2020年1月初,通报了19家险企;7月初,通报了20家险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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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和整理2020年各级银保监管理机构对保险公司违规行为开出的行政处罚书,《中国保险家》对全年保险公司被罚款金额及被罚事由等情况进行了初步分析。据《中国保险家》不完全统计,2020年银保监会系统对保险公司共开出约1238张罚单,总罚款超过2.03亿元,较上年大幅增长。其中,40家财险公司总计被罚款1.41亿元,45家寿险公司共被罚款6192.5万元(图表1)。
险企罚款大幅上升的背后,一是财险公司被罚的机构增多,二是单张罚单的罚款金额也大幅提升,百万罚单频现。
因“给予被保险人和保险合同未约定的其他利益”,人保财险湛江分公司被罚,相关负责人被处以106万元罚款。
2020年5月,广东银保监重拳出击,核查险企违法经营问题,对三家财险公司连开百万元大罚单。
其一是人保财险广州分公司因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外的其他利益,利用保险代理人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义务,农险业务资料不真实,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被罚137万元,3位直接责任人被罚了33万元,共计被罚179万元。
其二是平安产险广州中心支公司因包括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的保险费率,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和其他利益,虚列理赔费用,拒不依法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等,被罚152万元,11位直接责任人被罚143万元,共计被罚295万元。
其三是中华联合财险因编造经济发展业务流程事宜、给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财产保险合同承诺外的其他利益、运用保险经纪人从业以编造保险中介业务流程的方法骗取花费、农险业务流程财务报表不真正不标准、没经任职要求审批工作人员具体执行管理层岗位职责,“数罪并罚”被广东省银保监局出具处罚通知书,中心支公司被罚119万余元,有关责任人各自警示处以处罚22万余元、4万元,累计被罚152万余元。
2020年11月,富德生命山东分公司的济宁、聊城、临沂中支相继被罚,总额超150万元。事实上,富德生命已经连续受到监管机构处罚,10月其山东济宁中支被罚52万元。
从众多违规案例看,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的分支机构不在少数。
财险罚款前三的财险公司分别为人保财险3453.3万元,平安财险2675万元,太保财险1262万元,分别占全部财险公司被罚款总额1.41亿元的24.49%、18.94%、8.94%;寿险罚款前三的寿险公司分别为中国人寿985.7万元,人保寿险653万元,国华人寿408万元,分别占全部寿险公司被罚款总额6192.5万元的15.92%、10.55%、6.59%(图表2、图表3)。
从亿元保费被罚金额看,财险公司中平安产险、太保财险、人保财险分别为1.02万元、0.93万元、0.87万元;寿险公司中人保寿险亿元保费被罚金额0.72万元,太保人寿和中国人寿分别为0.1698万元、0.1682万元。
处罚力度加大、罚金加码,也是2020年的监管趋势之一。违法违规重灾区则体现在五大方面,即虚列费用(含宣传费、经营费用等)、编制虚假文件和财务资料、虚构保险中介业务、理赔问题(含虚假理赔、理赔档案不真实)以及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的保险费率等(图表4)。
除了编制虚假材料以及资料、财务数据不真实这类乱象屡禁屡犯,依然为监管重点外,各种各样的保险营销违规行为在各级银保监机构开出的罚单处罚事由中也愈发突出。此外,关于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以及利用业务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也较为常见。
(来源:中国保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