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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亿市场重新洗牌?新规“改写”互联网人身险命运


  《职业经理人周刊》   猎头班长v微博   微信:AirPnP   202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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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人身险于近两年迅速走进公众视野,消费者可以在手机APP上购买惠民保,可以在出行时购买意外险……这些已经成为再平常不过的互联网保险场景。

在互联网人身险“走入寻常百姓家”的同时,互联网人身保险市场中部分保险机构违规经营、不当创新的问题日益突出,“0元保险”、“买保险送礼包”、“买保险返利”等乱象屡见不鲜,互联网渠道投诉激增、竞争无序,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

今年年初,银保监会人身险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意见稿),在近6个月内收到意见建议数百条。

结合意见建议,今年10月22日,银保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对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的监管框架进行了细化。

门槛提升,仅19家险企可经营长期寿险业务

依据《通知》,保险公司(不包括互联网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1)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120%,核心偿付能力不低于75%;(2)连续四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3)连续四个季度责任准备金覆盖率高于100%;(4)保险公司的公司治理评估为C级(合格)及以上;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而人身保险公司2020年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结果显示:86家人身险公司中,27家为B级(较好),36家为C级(合格),10家为D级(较弱),13家为E级(差)。其中不合格者23家(含D级和E级),占86家人身险公司比例26.7%。

另外依据中保协披露的人身险公司偿付能力信息,珠江人寿在2020年四季度至2021年二季度间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不足75%,富德生命人寿也在2021年一季度至二季度间综合偿付能力不足120%。

对于行业更关注的十年以上的寿险产品,《通知》要求保险公司符合如下要求:(1)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超过150%,核心偿付能力不低于100%;(2)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溢额超过30亿元;(3)连续四个季度(或两年内六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在A类以上;(4)上年度未因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受到重大行政处罚;(5)保险公司公司治理评估为B级(良好)及以上;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据不完全统计,仅19家人身险公司能够经营互联网长险产品,大量的中小险企被拦在门外。当然,随着2021年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的相继披露,这一数据或迎来新的变化。

图表来源:网络

三业务外,不设分支机构可全国销售

《通知》明确,符合上述条件的保险公司,可在全国范围内不设分支机构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这解决了中小险企因机构布局不足无法与大公司同场竞技的问题,为其走差异化之路提供了政策依据。

另外对于一些线下服务依赖度较高的险种,《通知》还提出,险企通过互联网开展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如百万医疗险、惠民保)、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医疗意外保险这三大业务,除符合上述条件,还需在经营区域内设立省级分公司。

而在2020年互联网人身保险规模保费前十的险企中,合计贡献了55%保费的中邮、国华、建信、工银安盛、弘康的省级分公司数目不足30家,其中弘康仅设3家分公司。不过,《通知》也给中小险企留了口子:或与其他已开设分支机构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合作经营,确保销售区域内具备线下服务能力。

图片来源:中保协官网

这也解释了当前诸多曾大力布局互联网保险的第三方机构出现看似“不进反退”的战略举措——反向布局线下销售。或许是提前嗅到这一风向,2020年3月,水滴宣布启动线下经纪人招募计划;2021年8月,慧择收购拥有成熟保险代理人队伍的湖北保险代理公司盛世安康。另外据悉,多家互联网保险平台均在考虑布局线下,甚至已经小规模试水。

范围缩小,部分互联网人身险产品面临下架

对于经营范围,《通知》将互联网人身保险专属产品的范围限于意外险、健康险(除护理险)、定期寿险、保险期间十年以上的普通型人寿保险(除定期寿险)、保险期间十年以上的普通型年金保险、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人身保险产品。

值得注意的是,互联网人身险中的热门产品——分红险、万能险、投连险作为创新型业务,皆不在互联网人身险销售范围之内。而中保协官网显示,中国人寿、平安人寿、太保寿险、人保寿险、太平人寿、新华保险在售相关产品共67款。

分险种来看,意外险、健康险所受影响较小,寿险所受影响较大。

2020年互联网寿险业务中,不受新规影响的是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合计保费规模224.6亿元,规模占比是19.14%;部分受新规影响的是两全保险,保费规模186.2亿元,占比是15.87%;全部受新规影响的是分红保险、投连保险和万能保险,保费规模占比是65%。可见,《通知》将对2022年的互联网人身保险市场产生巨大的冲击。

随着《通知》施行,一些产品将会在2021年12月31日全部下架,其余则需重新备案上架:现在线上在售的产品均未备案为“互联网专属”;而自2022年1月1日开始,只有备案为“互联网专属”的保险产品,才能够通过互联网进行销售

压降费用,人身险公司如何破局?

一直以来,互联网人身险对第三方渠道依赖性较高,致使渠道费用率较高。依据此前公告,头部互联网保险中介平台的费用率远远高于新规划出的红线。

对此,《通知》一方面要求产品设计应体现互联网渠道直接经营的特征:保险期间一年及以下的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预定附加费用率不得高于35%;保险期间一年以上的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首年预定附加费用率不得高于60%,平均附加费用率不得高于25%。

另一方面,《通知》也剑指互联网大厂,明确不得使用“信息技术支持费”或“信息技术服务费”等变相突破费用率上限的做法。

此外为落实险企主体责任,《通知》还首次实施定价回溯监管,要求保险公司定期回溯实际经营结果与定价假设偏离情况,并引入主动调整、公开披露和主动上报机制。这也有助于倒逼保险机构脱离简单价格竞争的窠臼,根据真实的风险状况合理定价,提供符合消费者真实需求的保险产品。

监管之下,保险公司不可再打简单粗暴的价格战,而是要创新服务和产品,更多开发现有客户的留存价值,依靠精细和长期出利润。归根结底,互联网保险不仅仅意味着保险“上网”,更意味着搭建保险场景、打造保险生态,为保险注入发展新势能。

随着监管规范“靴子落地”,机构也会“快马加鞭”布局互联网人身险领域。在行业“有规可循”之下,我国互联网人身险市场也将加速进入爆发期。

(来源:资本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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