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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的资金运作及潜规则


  《职业经理人周刊》   猎头班长v微博   微信:AirPnP   201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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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肖宾)首先介绍一下开发项目的流程,流程清晰了,才好讲解开发商如何利用种种手段合法、合规、乃至不合规地充分利用资金。

  开发一个项目流程大体为:

  勘察、规划设计--拿地--施工--封顶--开盘--销售--完工--入住--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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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间涉及到五重主要的合同关系,这五重合同关系都牵连着资金走向:

  一、开发商与土地出让方的合同关系;

  二、开发商与建筑方的合同关系;

  三、开发商与银行的合同关系;

  四、购房人与开发商的合同关系;

  五、购房人与银行的合同关系。

  其余什么开发商与水、电、暖方面的合同关系,与监理方面的合同关系、与设计所方面的合同关系、环境评估什么的,因较少涉及到资金问题,此处就不讨论了。

  上面所讲的五大合同关系,都涉及到资金问题。有的开发商为了多赚钱、快点赚钱、提高利润率,在几个环节上都是用足了精神。

  开发商与土地出让方的合同关系

  招拍挂制度以后,土地出让方主要是政府土地储备中心了。以价值一亿元的土地为例,按规则,开发商应该将一亿元的土地出让金全部交清后,才能获得土地开发权。

  但在实际操作中,极少是这样做的。很多开发商都是在交纳了二成、三成、五成土地出让金后,就获得出让方同意开始进行开发的。这一点是非常普遍的,以至于有的开发商会在拿地时,将一次性付清土地款作为诱惑条件提出来,以降低土地价款。

  这一点是很容易理解的,有的土地面积巨大,如果要求企业一次性付清土地款,那很多生意就彻底没法进行了,没有几个企业能一次缴纳出那样多的现金的。所以开发商分批缴纳土地出让金也是符合商业规律的,但问题是,这样一个符合商业规律、应该得到认可的做法,却并没有严格的监管规则,国内并没有一个法律、或规则,来规定开发商在什么环节必须缴纳多少的土地出让金,这一切都是在具体的土地出让合同中,由双方具体签订。

  本着商业精神,双方自由协商本为正常之意,合同方应该是自己利益的最佳守护人,但问题是,这种做法留给土地出让方的权力、活动空间太大了,动辄几亿的土地出让金,早半年、晚半年缴纳,区别是巨大的,企业的资金成本、运作成本、利润空间都在其中大有苗头。

  实际操作中,很多关系硬的企业,可能支付了两成土地出让金后,就开始进行开发了,项目全都卖完了,也未必向国家缴清那欠的八成土地出让金。

  关系不硬的企业,呵呵,可能土地出让金一次性交清了,都未必能开得了工呢。

  开发商与建筑方的合同关系

  建筑方早年间牛气,现在,都是看开发商的脸色度日,为了早日拿到一个建设项目,基本上都是主动承诺先垫付工程款。

  这种做法,其实也有合理之处,因为建设必不可少的需要相关材料,材料一般都由建筑方提供(也有开发商自己打通上下了,全部大包大揽的,这个是后话,专门讨论)。出于财务结算便利、管理便利的考虑,先由建筑方按施工情况购买材料,最后汇总核算,也是正常之举。

  在实际操作中,有的开发商屡屡拖欠建筑方的款项,弄得建筑方既垫付了材料款,还没拿到工程款,呵呵,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例,就不用列举了吧。

  有的开发商很聪明,往往在施工快封顶前,想办法修改规划,多加盖两层楼,把这两层楼直接抵给建筑方,有的甚至直接把给银行还的贷款都直接提前加盖出来了。

  碧桂园的杨国强杨老板、玫瑰园的梁老板怎么进的地产行业?哈,还不是一开始都被拖欠了工程款,开发商耍无赖,直接把你盖的房子抵给你了,杨老板、梁老板因祸得福那是不假,但多少包工头、多少农民工就是被这种拖欠拖垮的啊。

  开发商与银行的合同关系

  现在银行监管得比较严了,央行、银监会都要求各家商业银行都要等到开发商四证齐全、百分之几十的资金充足率后,才能放贷。

  早年间,呵呵……

  很多开发商和银行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有的银行会和开发商形成默契关系,我给你放开发贷款,等你卖楼的时候,就要协助我拿到所有的个人按揭业务。

  有的楼盘销售时,往往会表明该项目只能通过某某银行来办理按揭手续,其他银行的按揭该项目不接受。这种做法实际上扼杀了购房人的权益,我还贷款利息,你开发商又不替我还贷款,凭什么你给我限定范围!

  其中的缘由,就是开发商和银行沆瀣一气,彼此已经有了协议,开发商已经从银行拿到了开发贷款,所以只好委屈你老兄成为某某网点较少、利率也不优惠的银行的按揭客户了。

  购房人与开发商的合同关系

  有的项目为了套取购房人的现金,手段多样、花样翻新、名目繁多。

  有的火爆的项目,买的人多,那就得放号、摇号。一个号多少钱?呵呵。

  有的项目要收你定金、订金、意向金、诚意金……

  请注意,这个金、那个金的,这和首付款还一点关系都没有呢,你这个时候签订的可能只是意向合同。

  只有等签订了正式的买卖合同后,这些订金什么的,才可能转入合并到首付款或房款中。

  从意向合同到正式合同,时间短的几个礼拜、几个月,长的几年,项目黄了,开发商跑了的也有。

  你所缴纳的定金、订金、意向金、诚意金少则一两万、多则总房款的一两成,十几万到几十万。

  在从意向到正式合同的、这一不确定的时间段里,你给付的资金,便被开发商无偿占用了。有的可能会在意向合同中注明,其间按照银行存款利率,给你结算利息。这对开发商来说,也是非常上算的,如果开发商不是从您手中取得这笔资金,而是从银行贷款取得的话,他是按照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的,其间利率相差2%到3.5%左右呢,开发商等于按存款利率从您这贷了一笔款。

  附带着说一下"期房"

  "期房",又名"楼花",始创于霍英东先生的天才构想,源于香港,兴旺于大陆。很多国际朋友无比钦佩地说:这就是中国人继指南针、造纸术、火药、活字印刷之后的第五大发明。

  很多外国朋友无法理解,一个还没有造成的房子,如何能够上市销售。在国外很多地方都要求,开发商交房都要求全部完工、内部精装后,按套定价销售。期房不可能赢得市场空间。

  但期房制度无疑极大减缓了开发商的资金压力,让开发商在楼盖好之前,就可以先拿到大笔资金,直接把风险转嫁到了购房人身上。

  在一个需求旺盛的市场中,买家缺乏有力的要价资本,相比现房,期房的价格还是要低一些的,所以期房制度也有其生存的理由和空间。

  但这确实是开发商为了缩短资金流程、减轻资金压力的天才举措。

  购房人与银行的合同关系

  这个本来没什么好说的,银行借钱给你买房,你老兄先住房,后还钱给银行,购房款直接就打到了开发商的账上,你按时还钱就好。

  但是,有的项目销售情况并不好,开发商手里资金吃紧,他也着急啊,又不肯降价销售,于是便有了新办法。

  开发商冒充购房人,通过按揭买自己的房子,以按揭的方式从银行骗贷。

  通过上面的概述,基本上表明了开发商在各个环节拖欠土地出让金、拖欠工程款、提早占用购房款、牟取贷款的大体模式,有的开发商只在一个环节上动手脚,有的开发商在两个环节上都动手脚,有的开发商几个环节都动手脚,当然,也有开发商各个环节都不动手脚的。

  个人精力有限、见闻有限,可能很多招数都未提及,仅对浓缩着开发商智慧,而又未被我在此处提及的招数致以万分的遗憾和敬意。

(来源:s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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