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食品与药品管理局的职责:要确保新的农作物品种用于食品是安全的。为转基因作物开发者开发的新植物品种提 供咨询,并就相关的安全、营养及其他问题进行说明,对申请的植物新品种进行评估,转基因作物用于动物饲料也 要经过同样的咨询程序,要征得食品与药品管理局的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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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农业环保署的职责:监管培育转基因作物是否具有预防、杀害、驱赶或减轻害虫特征,是否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2、欧盟模式:以抵制转基因作物为主,严格控制进口
欧盟的转基因发展模式与美国模式截然不同。欧盟对转基因作物的态度以抵制为主,商业化种植获批作物很少,且 严格控制转基因作物进口。
① 欧盟转基因作物的研发
欧盟对转基因作物采用抵制的态度,转基因作物研发起步较晚,近几年虽加大研发投入,但成果相对较少。在欧盟, 转基因作物新品种的研发成本十分高昂,一个转基因新品种通过安全评估需要花费 700 万-1000 万欧元,审批的高成 本和产业化的渺茫,使得转基因研发企业看不到盈利的希望,研发积极性备受打击,人才流失严重。
② 欧盟转基因作物的生产与消费
欧盟批准种植的转基因作物的品种极少,仅有两种作物,分别为 Bt 玉米和 Amflora 马铃薯。马铃薯是作为一种工业 材料,玉米主要是作为饲料和生产生物燃料,均非人类直接食用。欧洲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比较抵制,认为转基因 作物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存在潜在危险,因此,欧盟对转基因动植物产品上市较审慎,管制措施严格,强调消费 者的知情权和自由选择权。
③ 欧盟转基因作物的法律与管理
欧盟专门设立了立法机构、执行机构和咨询机构三大转基因安全管理机构。立法机构包括欧洲理事会、欧洲议会和 欧盟委员会,三个部门在食品安全领域均有制定法律法规的权力,欧盟国家可以在法律法规框架下进行转基因技术 的应用研究和开发,但受到密切管控。2010 年法规修订后,由各成员国政府决定是否种植转基因作物。
欧盟采取“预防原则”进行转基因产品安全监管,并于 20 世纪 90 年代建立了严格的转基因作物审批制度,要求各 国在法律框架下进行转基因技术的应用研究和开发,并对实验过程进行密切管控。欧盟对转基因食品的管理原则是 首先假定转基因食品存在潜在的危险,所有与转基因有关的活动都要进行严格管理,并针对转基因技术制定新的法 规,它认为转基因食品在本质上是不安全的,因此把转基因食品和非转基因食品分割成两个不同的部分,只要是转 基因食物,就必须接受严格管制。与美国的管理体系不同,欧盟以一系列不同于管理传统食品的法律法规来对转基 因食品进行管理,以确保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欧盟采用严格的强制标识制度,欧洲议会于 1997 年 5 月通过的《新食品规章》的决议,规定欧盟成员国对上市的转 基因食品必须要有转基因的标识,转基因成分在 0.9%以上的所有产品被确认为转基因产品。所有运用了转基因产品 作为原料的食品都必须加贴特殊标,而无论最终产品是否含有转基因成分。
3、日本模式:审慎监管,适度发展转基因作物
由于资源限制,日本对转基因作物的态度既不能像美国那样宽松,也不能像欧盟那样谨慎,采用的是一种折中的发 展模式,对转基因作物采取审慎监管和适度发展的态度。一方面,日本禁止转基因作物在国内的商业化种植,另一 方面又加强转基因技术研发,批准转基因作物的进口。
① 日本转基因作物的研发
1981 年,日本成立政府机构开展生物技术相关研究,短期内就取得许多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技术和专利。20 世纪 90 年代初日本就完成了水稻全基因组测序,然后快速推进农业领域重要基因的鉴定和功能分析研究,培育出大量优 良的转基因材料,具备了将转基因技术有效应用于品种改良的良好基础。尽管日本每年在大量进口饲料和粮油原料 等转基因农产品,但在本土种植依然有诸多限制,除种植过蓝色转基因玫瑰外,日本国内几乎没有转基因作物的商 业化栽培,绝大多数转基因技术成果仍停留在学术型成果阶段。
进入 21 世纪后,日本政府采取多种方式,包括突出重点领域的立项原则,短期内取得更多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技术 和知识产权,开发出大量具有优良性状和特殊成分的农业转基因育种材料,具备了将转基因技术有效应用于品种改 良的基本条件。然而,日本虽然将 DNA 标识等技术有效应用于品种改良并达到相当水平,但都没有达到产业化开发 阶段;而作为转基因基础研究主力的大学,绝大多数转基因技术成果仍停留在学术型成果阶段,未真正实现向实用 化和商业化的主体转让。由于转基因监管过于严格,日本部分研究机构和企业已停止相关研究,但也有企业采用在 国外开发、种植,回国内销售的策略进行转基因产品的商业化开发。
② 日本转基因作物的生产与消费
日本消费者对转基因作物持谨慎态度,虽然日本在转基因研究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商业化推进相当缓慢。目前, 尽管日本没有商业化种植转基因作物,却允许进口转基因作物,并且在所进口的大豆和玉米种转基因品种所占的比 例迅速上升。
③ 日本转基因作物的法律与管理
2001 年日本颁布《转基因食品标识法》,对转基因作物以及加工后,食品中仍然残留转基因成分的食品,必须进行 转基因标识;对于以转基因作物为原料,但加工后最终产品不含转基因成分的食品自愿标识。与欧盟一样,日本设 定了转基因食品标识的阈值,其阈值为 5%,即在生产和销售的各个环节,转基因生物与非转基因生物原料都进行了 周密的区别性生产流通管理的情况下,食品中转基因成分不足 5%才可以不用标识。日本对转基因食品的监管是进行 基于生产过程的管理,同时日本建立了可追溯区别性生产流通管理制度,不仅能够对生产信息进行追溯,还有效保 证了转基因标识的真实可靠性,同时维护了消费者知情选择权。
日本采取中央和地方两层政府协同管理转基因食品的体制。中央政府层面,农林水产省负责转基因作物的进口审批, 厚生劳动省负责转基因作物的安全性评价和审批,文部科学省、通产省以及食品安全委员会等部门配合厚生劳动省、 农林水产省,进行转基因食品安全规制;地方政府的主要职能是综合协调监管当地的转基因食品问题。
4、巴西模式:先谨慎后快速发展转基因作物
巴西转基因作物种植采取先谨慎后快速放开宽松的模式。在 2005 年之前,对待转基因作物种植持比较谨慎的态度, 由于议会对种植转基因问题有争议,没有立法也没有批准转基因作物合法种植。立法通过种植后,快速赶超绝大多 数国家,2011 年成为全球种植转基因作物的第二大国家,至此仍然保持全球第二的位置。
巴西对转基因作物的立法起步相对较晚,但立法位阶和立法密度较高。2005 年之前,由于议会对种植转基因问题有 争议,没有立法也没有批准转基因作物合法种植。2005 年 3 月 4 日,巴西总统签署了新的《生物安全法》。按照新 法规,在巴西境内从事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的研究、试验、生产、加工、运输、储藏、经营、进出口活动都应当遵 守法规的规定。
二、我国转基因产业化审批流程严格,国产转基因抗虫棉反超美国品种
(一)中国持续支持转基因生物技术研发,八种作物安全证书获批
1、我国持续支持转基因生物技术研发
我国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工作始于上世纪 80 年代,截至上世纪 90 年代已经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转基因烟草、棉 花、水稻等作物产品。我国政府高度重视转基因技术的研究与应用,自上世纪 80 年代开始,“863”、“973” 等 国家科技计划就将转基因技术研究列为重大项目予以支持,2008 年国家启动实施 “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专 项”,2010 年国务院将生物育种产业确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2013 年国务院颁发生物产业发展规划, 生物育种产 业列入国家优先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提到转基因生物 新品种培育,提出要加大转基因棉花、玉米、大豆研发力度,推进新型抗虫棉、抗虫玉米、抗除草剂大豆等重大产 品产业化,在水稻、小麦等主粮作物中重点支持基于非胚乳特异性表达、基因编辑等技术的性状改良研究。
(来源:百度 百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