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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啊,还不仅是问题,而是难题,还不是小难题。为此,夏力想了很多很多,但实在是想不出什么好办法。
夏力想,就按赵董的要求拿个方案吧,对自己来说,其实无需费多大的气力。但这不是违背张总的意思了吗?当初自己这个财务总监还是张总提名的呢!如果这次按赵董的要求去做,一旦影响了张总等经营班子(当然自己也在内,但这倒不是自己逃避的原因)的利益,下届班子改聘,张总,就算不是张总,换个人,谁还会为自己提名呢!
夏力又想,按张总的意见去做吧,但赵董可万万不能得罪,他是一司之长,在公司的权力是至高无上的,大事情都要他拍板。董事长可是大股东的代表,它的地位的稳定性要比总经理牢固得多啊!如果这次按张总的意见去做,违背了赵董的意思,下届班子改聘,就算张总继续担任总经理,就算张总继续为自己提名,以赵董为首的董事会上还能通过吗?
夏力也想过请赵董和张总坐下来商量商量,但那样做只会让自己更尴尬;夏力翻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又翻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想找点依据,这事到底该谁管,该谁说了算,可就是没找到;夏力还想过能拖就拖,能磨就磨,最终会不了了之,可这不是得罪赵董了吗?……想来想去,夏力越想越感觉自己是块三文治,唉,这夹在中间的日子真是难熬啊。猎头.
其实夏力遇到的难题并不是个案,这种情况很普遍。根据《总会计师条例 》第五条的规定:总会计师组织领导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本单位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现代企业CFO的职责基本上也还是这些,应该说职责是明确的,那为什么还会出现不少象夏力这样的CFO都有过的无所适从的经历呢,这不能不说又是一个中国特色。
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分设,这种分工如果合理科学,那么对公司治理无疑会比一人兼任二个职位要有效的多。但实际情况是,我国的董事长(一个自然人)有在董事会闭会期间代行董事会部分职责的权力,而不是由董事会执行委员会(一个组织)在董事会闭会期间代行董事会权力,这就使得董事长也和公司总经理一样,经常呆在公司,和其他员工一样上下班,因而他(她)介入公司的执行活动也就不足为奇。猎头公司.这样作为一个自然人的董事长和同样作为一个自然人的总经理之间的分工合作就很难,慢慢地演化为权力斗争,公司形成了一个肩膀上两个脑袋的畸形结构,也就必然造成了CFO(当然不仅仅是CFO)这种无所适从的情况的发生。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还是由于法律法规的规定,可归纳为以下两个方面。
一、 董事长与总经理权力的交叉导致了CFO的责任对象不明确。
《公司法》第四十五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务总监猎头.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企业行使职权。当然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相应的责任自然也得承担。《会计法》第四条就规定: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因此,董事长不管是站在企业全局的高度也好,还是考虑自身风险的角度也罢,他有权力更有责任对企业的财务工作进行指挥。因此,全面管理和领导企业财务部门工作的CFO有义务对董事长负责。同时根据《公司法》第五十条和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公司要设经理。为履行法人代表职责的公司行为执行权实际上归于总经理,从法人治理结构上讲,CFO又要服从于总经理。《总会计师条例 》第三条也规定: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上市公司猎头.因此,CFO更有义务对总经理负责。
二、 CFO产生的过程本身决定了CFO处境的尴尬。
《公司法》第四十六条和一百一十二条规定:董事会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总会计师条例 》第十五条也规定:企业的总会计师由本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提名,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或者聘任;免职或者解聘程序与任命或者聘任程序相同。猎头网.在现时的情况下,有几个总经理不是董事会成员呢?因此,总经理虽然在企业的管理层面上处于董事长之下,但对CFO命运的决定权和董事长基本上不相上下。
缘于此,一般公司在制定CFO岗位职责时的第一句话就是“在董事会(含蓄的提法,有的干脆就写董事长)和总经理的领导下……”。而当出现了CFO夏力遇到的情况后,就不知道是向左走还是向右走了。
(来源:龙源期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