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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并购重组扩至所有业务 投行工作底稿将全面电子化


  《职业经理人周刊》   猎头班长v微博   微信:AirPnP   20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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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券商人士处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协会”)日前向各家券商下发了关于就《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工作底稿电子化管理系统建设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引”)。指引称,部分券商的并购重组类业务已基本实现工作底稿电子化,为推广经验,提高证券行业科技管理水平和投行业务风险控制水平,拟将工作底稿电子化的要求扩展到包括承销保荐在内的所有投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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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明确要求,对投行类业务的项目立项、尽职调查、监管审核、发行承销、持续督导、受托管理等展业过程中所形成的工作底稿进行电子化管理。协会将对此进行现场或非现场检查。券商对指引的征求意见稿如有意见,须于9月10日前向协会反馈。

指引所述投行类业务囊括了承销保荐、并购重组、公司债受托管理、非上市公众公司推荐、资产证券化等相关领域。而工作底稿,是指券商及相关业务人员在从事投行类业务过程中获取和编写的,与承做项目相关的各种重要资料和工作记录的总称。

此前,去年6月,证监会上市部印发了《关于建立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工作底稿科技管理系统的通知》,要求对并购重组业务的工作底稿实行电子化。目前,A类财务顾问已基本完成系统建设并已投入使用。据了解,包括中信证券、中信建投等在内的19家券商被评为2018年度A类财务顾问。

鉴于前期A类财务顾问工作底稿电子化系统上线后运行良好,为推广券商系统建设经验,提高证券行业科技管理水平和投行业务风险控制水平,协会结合相关监管要求和行业发展需要,起草形成了指引。

根据指引,工作底稿电子化管理系统应至少具备以下功能:能够覆盖投资银行各类业务;能够动态反映项目整个生命周期;能够实现业务流程清晰、控制流程完整、底稿管理严格。

券商应当制定相应管理制度,明确工作底稿的扫描、上传、存储等规程,特别是工作底稿的上传规范,防止因底稿文件上传不及时、不准确导致相关风险控制工作出现较大误差。

按照指引的要求,券商应针对各类投行业务编制相应的工作底稿及目录。项目组可根据项目特点和监管部门反馈等情况,在基本目录基础上增加编制切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底稿目录。对于不适用的目录章节或要求,可选择不适用,但不能删除基本目录。

券商还应做好内部信息隔离及保密工作,非项目组人员要查阅底稿,应事先履行审批程序,防止其利用底稿系统掌握内幕信息或商业秘密,进而实施违法违规行为。

协会将另行建立定期抽查机制,对券商投行工作底稿目录的报送情况以及工作底稿的电子化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协会还可根据自律管理的工作需要,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方式对底稿系统存储中的工作底稿进行检查。

(来源:上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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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对该信息的评论  (评论帖子仅为网友之间的交流,不代表本站的观点) 2条评论
主题 作者 跟帖/点击 日期
·20家券商已建立电子底稿系统2020年底是投行“大限” 网友 0/1563 2020/3/3
·28日晚间,工作底稿电子化管理系统主要在三方面进行规定 网友 0/3876 20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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