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多家媒体报道,美国当地时间10月29日,美国司法部在官网上发布消息称,格力和美国司法部达成延迟起诉协议(DPA)。根据DPA的条款,珠海格力和香港格力同意接受总额为9100万美元(约合5.8亿元人民币)的罚款,并同意向因公司有缺陷的除湿机而引起火灾的任何未获赔偿的受害者提供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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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庭文件,珠海格力、香港格力和格力在美国的子公司知道他们的除湿机有缺陷,不符合适用的安全标准,可能会起火,但这些公司几个月来没有向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报告这一信息。在消费者对火灾及其造成的伤害的投诉不断增加后,这些公司才报告并召回了这些除湿机。
10月30日,我司关注到有媒体在网络上传播格力在美国涉诉案件相关新闻,对此说明如下:
关于格力电器在美国涉诉案件的说明
10月30日,我司关注到有媒体在网络上传播格力在美国涉诉案件相关新闻,对此说明如下:
我司近期与美国司法部消费者保护处、美国加利福尼亚中区联邦检察官办公室(统称DOJ)达成协议,协议涉及的产品为我司2005年至2012年期间生产的出口北美除湿机。
2017年,DOJ就此同一事件要求我司承担责任。经过多轮谈判,近期我司和DOJ达成协议,支付7575万美元。如我司遵守协议约定,DOJ将在三年期结束后终结案件。
以上协议涉及的问题均发生在8年前,2013年以后未再出现同类问题。协议涉及金额已全部计提,不会对我司的正常运营及本年度业绩造成影响。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三十一日